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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M 2026: HFW探讨航运业合规、脱碳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法律挑战

HFW亚洲航运主管Toby Stephens在即将举行的2026年亚太海事展(Asia Pacific Maritime 2026)发表演讲前接受了《满航》(Manifold Times)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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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亚太海事展(Asia Pacific Maritime,简称APM 2026)将于2026年3月25日至27日在新加坡滨海湾金沙酒店举行。其中,在3月27日上午11:20至12:10主导“小组讨论:新风险时代的航运保险”(Panel Discussion: Shipping Insurance in an Age of New Risk)前,HFW亚洲航运主管Toby Stephens接受了《满航》(Manifold Times)的采访。

MT(满航):今天,绿色燃料合同和租船合同涉及新型的运营和安全风险。请问,船东和租船人应如何就燃料质量、加注延误或违规等问题分配责任?

绿色燃料的普及改变了风险格局,因此,在租船合同中已需要更明确地规定责任分配。就燃料质量而言,船东通常会对船舶本身负责,确保发动机、燃料系统和安全装置与指定燃料兼容,且船员接受过适当的培训,以及,确保在加注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船上测试和监控。相对地,租船人通常更宜于管理供应风险,并应确保所供应的燃料符合约定的合同和监管规范,以及具备相应的认证和可追溯性。鉴于甲醇或氨等燃料的新颖性和技术敏感性,各方事先就取样、测试和争议解决程序达成一致已越来越重要,以能够及时解决任何质量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运营中断。

而类似的原则,也适用于发生燃料补给延误和监管不合规的情况,其中,延误责任仍将主要遵循租船合同条款,但是,随着替代燃料的普及速度超过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这种风险正变得越来越突出。虽然,目前全球约有一半的新造船吨位具备替代燃料能力[1],但,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或计划提供甲醇加注服务的港口仍相对较少,而使得基于供应不足的延误成了一个真正的商业问题。然后,在合规方面,船东承担着遵守持续发展的国际和区域性法规(例如:IGF 规则)、港口国要求,以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FuelEU Maritime等法规下报告排放的运营责任。与此同时,租船人应明确界定与其指定燃料相关的任何排放或可持续性标准。总而言之,随着绿色燃料从试点项目走向主流商业应用,明确划分燃料或监管问题所致延误、罚款或处罚责任的条款非常关键。

MT:随着环境索赔与纠纷增加,您是否预计在租船或商业安排中,围绕排放报告、数据准确性和“漂绿”等问题的诉讼将会增加?

简而言之,答案是:肯定会。随着脱碳要求日益严格,我们很可能会看到航运合同中关于排放报告、数据准确性和环境声明的争议和监管审查显著增加。其中,环境声明不再处于边缘,而是已更深入嵌入到租船合同、航程计划和融资安排之中,尤其是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FuelEU Maritime法规等机制之下。而这一点,显然会造成摩擦,例如:当各方试图优化航线或优化报告以降低监管风险,又或者,当船东和租船人对配额、罚款或违规责任持有不同的看法。因此,随着监管机构越来越擅长识别诸如人为港口停靠或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关于排放量是否已被正确报告,以及最终由谁承担经济后果的争议可能会出现。

与此同时,与“漂绿”和不准确的排放声明相关的诉讼风险也在迅速增长。目前,法院和监管机构已表现出对其他行业误导性环境声明提出质疑的意愿,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航运业会受到特殊对待。例如,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格兰瑟姆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at the LSE)在2016年至2021年间在全球范围内发现了43起气候洗白案件,随后,在2021年至2023年间又新增了77起,而表明了执法力度正在迅速加强。[2] 随着租船合同越来越多地纳入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关的条款,例如:排放绩效、燃料选择或能效目标,我们可以预见私人法律纠纷也会增多,尤其是在数据来源不一致或承诺的环境成果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其中,行业面临的挑战,在于与ESG相关的义务往往难以界定,且更难以损失量化,而使得谨慎起草合同和合理分配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

MT:数字化正带来新的合同风险,尤其是在网络安全和系统故障方面。请问,船舶运营商在与数字服务提供商谈判协议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数字化如今已深深融入船舶运营,因此,与数字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必须被视为安全关键合同。其中,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应被明确界定,并包括最低安全标准、补丁与监控责任、访问控制以及事件通知要求。同时,责任和赔偿条款应明确涵盖由服务提供商系统引起的网络安全事件或系统故障,而非依赖于通用除外条款。如果纳入了BIMCO的《2019年网络安全条款》,各方应谨慎对待默认的责任分配,并确保对其进行细化,以反映实际控制和管理相关系统的主体。

除了网络安全之外,运营商也应关注系统韧性、合规性和管控。其中,合同应要求遵守公认的标准,例如:ISO 27001、NIST或IMO网络风险管理指南,因为,这些标准有助于明确责任并降低故障发生时的不确定性。同时,清晰的事件响应程序至关重要,并包括明确的响应时间和合作义务,因为,在事件实际发生时,模糊的措辞往往在商业上行不通。此外,数据的所有权,也是另一个日益引发争议的领域:运营商应确保保留对运营和绩效数据的访问权限和控制权(尤其是在合同终止时),以避免被“锁”在权限外,无法访问合规性或船舶管理所需的关键信息。最后,当合同涉及运输义务时,运营商应注意这是否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等制度下的不可转让义务相冲突,并避免纳入最终可能被证明无法执行的条款。

[1] Clarksons. OVER HALF OF VESSEL ORDERBOOK CAN USE ALTERNATIVE FUEL, SAYS CLARKSONS – Clean Shipping International
[2] 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 Climatewashing litigation. New figures show rise in ‘climate-washing’ litigation against companies – 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
 

图片来源:HFW
发布日期: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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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悬挂巴拿马旗的散货船“Traverse Antwerp”已被行政司法官扣押

该船于10月16日下午2点24分被扣押,目前停泊在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 – Grid 5817D,执行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Titanium Law Chambers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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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巴拿马旗的散货船“Traverse Antwerp”于周五(10月16日)在新加坡水域被扣押。

该船已被列入新加坡法院系统的行政司法官船舶扣押名单中。

根据该名单,该船是于下午2:24被扣押,执行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Titanium Law Chambers LLC。目前,该船停泊在东部加油锚地B区(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的Grid 5817D。

名单中并未说明船舶被扣押的具体原因。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Philippe Guichot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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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扣押一艘在霹雳州外海涉嫌非法锚泊的巴拿马籍散货船

船上三名船员:一名34岁的俄罗斯籍船员以及两名分别为33岁和37岁的缅甸籍船员已被带往霹雳州海事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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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简称MMEA)霹雳州分局近日表示,该局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擅自锚泊的巴拿马籍散货船。

上周二下午4点左右,该船被发现位于霹雳州(Perak)丹绒伦巴伦巴(Tanjung Lumba-Lumba)西南约23.4海里处。

MMEA霹雳州分局局长、Mohamad Shukri Khotob海事上校表示,该船是通过“海上监视系统”(SWASLA)被发现,随后,相关信息被通报至霹雳州行动中心。

他指出:“根据调查,该船涉嫌违反1952年《商船条例》,存在两项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锚泊,以及在进入马来西亚海域时未按规定进行通报。”

船上三名船员:一名34岁的俄罗斯籍船员,以及两名分别为33岁和37岁的缅甸籍船员已被带往MMEA霹雳州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片来源: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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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扣押一艘涉嫌在霹雳州外海非法锚泊的油轮

调查显示,该油轮由5名船员负责操作,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人员(含船长)和1名印度尼西亚籍人员,年龄在34至59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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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简称MMEA)在10月17日开展的一次执法行动中,于霹雳州(Perak)海域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擅自锚泊的油轮。

MMEA雪兰莪州分局局长Mohamad Shukri Khotob海事上校表示,在马六甲海峡执行任务期间,执法人员于下午1时26分在距离霹雳州邦咯岛(Pulau Pangkor)约5.9海里处发现了该油轮。

他指出:“根据调查,该油轮共有5名船员,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人员(含船长)和1名印度尼西亚籍人员,年龄在34至59岁之间。”

“进一步的核查发现,该船涉嫌未经授权擅自锚泊,且未能按规定出示与《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LMC)相关的保险单据。”

目前,该油轮的船长和大管轮已被带往MMEA霹雳州总部协助进一步的调查;同时,与该油轮相关的文件也已被扣押,以采取后续行动。

此案正根据1952年《商船条例》(Merchant Shipping Ordinance 1952)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查。

图片来源: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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