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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W律师事务所:中美港口费暂停及修订的最新进展

WFW纽约合伙人Daniel Pilarski分析了美国和中国分别暂停对与美国和中国有关联的船舶征收港口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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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律师事务所Watson Farley & Williams(WFW) 于周五(11月21日)发表了WFW纽约合伙人Daniel Pilarski撰写的一篇文章,回顾了美国和中国分别暂停对与美国和中国有关联的船舶征收港口费的决定:

在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贸易峰会会晤后,美国和中国已分别暂停对与中国和美国有关联的船舶征收港口费,为期一年,并自2025年11月10日起生效。此前,相关港口费征收是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在这方面,请参阅我们此前对美国和中国港口费制度的概述。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港口费——时间线和修订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港口费最初是根据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通知(“4月通知”)制定的。

在2025年6月6日的一份通知(“6月通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议修改附件三(非美国汽车运输船的费用)和附件四(对使用非美国船舶出口的美国液化天然气的限制)。拟议的修改包括:

  • 拟将附件三中对非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的费用从每辆汽车当量单位150美元改为每净吨14美元;以及
  • 拟取消附件四中关于未遵守“一定比例的美国液化天然气必须使用美国建造的船舶出口”这一要求而对LNG出口施加的限制。

在2025年10月10日的一份通知(“10月通知”)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港口费用和限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其中,已实施的修改包括:

  • 拟将附件三中对非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的费用从每辆汽车当量单位150美元改为每净吨46美元(远高于6月通知中提议的每净吨14美元)。
  • 根据6月份的通知,附件四中关于未遵守“一定比例的美国LNG必须由美国建造的船舶出口”这一要求的LNG出口限制已被取消。

此外,10月份的通知还提出了针对港口收费的额外修订。目前,这些变更仍在审查中,尚未达至最终确定。其中,拟议的修订包括:

  • 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凡“在2025年4月17日之前订购,并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投入使用并签订了长期定期租船协议(即20年或以上)”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船,将被视为由定期租船人拥有和运营。因此,只要长期定期租船人不是中国实体或中国所有实体,即使液化石油气运输船的注册船东和/或船舶代理船东是中国公民,根据光船租赁协议,该船也不用缴纳针对中国所有或运营船舶的费用;并且
  • 非美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需缴纳的附件三费用不适用于载重吨不超过10,000吨的美国籍船舶。除非续期,否则此项豁免将于2029年4月18日到期。

为缓解拟议修正案带来的不确定性,10 月份的通知允许受拟议修正案约束的船舶(即属于修正案范围的液化石油气运输船和汽车运输船)的港口费缴纳期限展延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不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拟议修正案最终未获通过,是否仍需缴纳港口费。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港口费——澄清与疑问

在其后续发布的通知和指南中,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试图澄清一些关于港口费的未决问题;然而,仍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

  1. 对于在中国租赁融资结构下的中国实体拥有船舶,根据附件一规定缴纳的港口费条款,“船东”是指登记船东/出租人,还是实际船东/承租人?

尽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通知并未就“船东”的身份提供进一步指导,但,美国海关与和境保护局(CBP)针对新奥尔良港和休斯顿港发布的港口运营商指南指出,“船舶所有人将根据船舶登记处(REG)确定”。虽然,该指南仅适用于新奥尔良港和休斯顿港,而不适用于其他港口,但该指南表明了,如果船舶的售后回租融资涉及中国出租人,则即使船舶的实际所有人与中国没有关联,也应缴纳港口费。此外,该指南还表明,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登记所有人并非中国实体,但实际所有人是中国公司,则中国船东无需缴纳港口费(但如果中国公司是“运营商”,则仍可能需要缴纳港口费)。

  1. 就中国建造船舶的附件二港口费方面,小型船舶豁免是否适用于油轮?

四月份的通知豁免了中国制造的小型船舶的港口费。在这方面,小型船舶被定义为“容量等于或小于4,000个二十英尺标准箱、55,000载重吨或单次散货容量不超过80,000载重吨的船舶”。不过,这也造成了一些不确定性,因为“单次散货容量”的含义并不明确。而“散货”一词,则可能指干散货船,尽管,油轮也运输散装液体货物。

“除非暂停令被解除或修改,否则,在此期间将无需缴纳此类港口费。”

目前,十月份的通知“澄清”了一点,即单次散货容量为80,000载重吨的小型船舶豁免条款可能适用于散货船和干散货船。该通知列举了几个干散货船和可运输干散货和散货的船舶的例子,但没有提及纯油轮。同时,该通知也未明确“单次散货容量”(individual bulk capacity)的含义。不过,液体货物被提及似乎表明8万吨的载重吨限制也适用于油轮,但由于缺乏示例且未提及“油轮”(tanker)一词,以及缺乏对“单次散货容量”的定义,这可能仍会造成不确定性。

暂停收费概要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和中国交通运输部的通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港口费和中国港口费均已暂停收取,暂停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因此,除非收费暂停的决定被解除或修改,否则,在此期间将无需缴纳任何港口费。同时,美国港口费的暂停收取适用于附件三规定的非美国汽车运输船的费用,尽管,附件三规定的费用平等适用于所有非美国汽车运输船,无论其是否与中国有关联。最后,除非另有延期或修改,自2026年11月10日起,所有停靠美国和中国港口的船舶均需再次缴纳两套港口费。此外,2025年10月14日至11月9日期间产生的港口费也不予退还。

相关文章: WFW律师事务所探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01条款及中国反制措施
 
图片来源: Unsplash的Chris Pagan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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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rrest

悬挂巴拿马旗的散货船“Traverse Antwerp”已被行政司法官扣押

该船于10月16日下午2点24分被扣押,目前停泊在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 – Grid 5817D,执行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Titanium Law Chambers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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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巴拿马旗的散货船“Traverse Antwerp”于周五(10月16日)在新加坡水域被扣押。

该船已被列入新加坡法院系统的行政司法官船舶扣押名单中。

根据该名单,该船是于下午2:24被扣押,执行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Titanium Law Chambers LLC。目前,该船停泊在东部加油锚地B区(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的Grid 5817D。

名单中并未说明船舶被扣押的具体原因。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Philippe Guichot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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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 Bunkering

中国石油启动、完成新加坡首单LNG加注作业

此次于10月15日进行的首次作业,是在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向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颁发LNG船用燃料加注牌照(自9月1日起生效)之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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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PetroChina International (Singapore)】近期完成了首单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作业,标志着该公司在新加坡的商业LNG加注业务正式启动。

此前,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向该公司颁发了LNG船用燃料加注牌照,并自9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公司的公告,此次作业是于10月15日进行,由该公司租用的LNG加注船“Paolina Consulich”为中远海运旗下两艘船——“贞观口”轮和“汉江口”轮提供了LNG加注服务。

为进行此次作业,该公司优化了资源采购、储运和调度安排,并完成加注船租赁及运营各项准备。

在与中远海运密切合作并遵循MPA指导的前提下,该公司统筹推进燃料供应、船舶调度各项工作并周密制定加注方案,以确保首次作业安全完成。

该公司表示,此次作业进一步深化了其与中远海运在替代性船用燃料领域的合作,并为未来开展常态LNG加注服务积累了实践经验。

接下来,该公司计划加强与重点航运客户的合作,发展液化天然气(LNG)加注供应链及服务能力,并拓展其在新加坡及周边市场的船用LNG燃料业务。

此外,该公司也致力于在亚太地区打造一个多燃料供应枢纽,构建一套集传统船用燃料与多元替代燃料于一体的船用燃料供应体系。

此前,随着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不断扩大其多燃料加注业务,该公司已从意大利Fratelli Cosulich集团购入了一艘新建甲醇双燃料加注船。

该船在10月16日抵达新加坡裕廊寰宇码头(Jurong Port Universal Terminal)后正式命名为“Vanda Pioneer”,是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船队中第三艘加注船。

相关文章: 新加坡:圆融石油等八家公司获颁新的LNG船燃供应许可证
相关文章: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公司购入一艘甲醇双燃料加注船
 
图片来源: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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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nker Fuel

FLEX Commodities西非实物船用燃料供应业务拓展至多哥

继在纳米比亚开展业务之后,FLEX 实物船用燃料供应业务将扩展至多哥洛美(Lomé),并投入了一艘经 SIRE 认证的供油驳船“MT CHASER”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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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船用燃料贸易公司 FLEX Commodities FZCO(简称 FLEX)于周三(10月21日)表示,该公司正在加强其在西非地区的实物船用燃料供应业务;目前,FLEX 已在纳米比亚(Namibia)开展业务,并最近在多哥(Togo)洛美(Lomé)启动了燃料供应服务。

通过自有船用燃料驳船及与当地合作伙伴开展协作,FLEX 正在构建一个区域性供应平台,旨在为在西非沿岸航行的各类船舶提供服务。

继在纳米比亚积累经验后,FLEX 实物船用燃料供应业务将扩展至多哥洛美。在获得多哥海军及相关海事部门的必要批准后,FLEX 目前可在洛美锚地(通常在距离海岸12海里范围内)进行燃料交付。

该业务将由船用燃料驳船“MT CHASER”提供支持;其中,该船已通过 SIRE(船舶检查报告计划)认证,并配备了横滨式(Yokohama)护舷。同时,该船主要供应低硫燃料油(VLSFO)和低硫船用轻柴油(LSMGO),在这方面,FLEX 承诺所供应的燃料均符合相关 ISO 标准。

与运营模式涵盖获批海上交付的纳米比亚业务不同,FLEX 在洛美的业务将在锚地进行。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在船舶停靠期间必须指定当地代理机构负责相关事宜。

当下,洛美(Lomé)的船用燃料需求主要来自散货船、油轮和集装箱班轮,以及海上作业船和其他特种船舶。凭借其战略地理位置,FLEX 有望进一步实现其宏大目标,即满足从洛美到阿比让(Abidjan)沿线乃至整个西非海岸(包括加纳近海及阿比让地区)的船舶燃料需求;当然,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提为获得所需相关许可并具备运营可行性。

在纳米比亚,FLEX Commodities 通过其 SIRE认证供油驳船“MT SPLENDOUR OPAL”(该船配备了帕尔菲格/Palfinger 护舷)供应VLSFO和LSMGO。

而自进入鲸湾港(Walvis Bay)和吕德里茨(Lüderitz)开展业务以来,FLEX 建立了一种灵活的供应模式,既涵盖海上作业,也包括港内避风区域的作业,并具体取决于相关许可、运营要求及天气状况。

FLEX 约 30% 至 35% 的燃料供应是在海上完成(位于距离鲸湾港 50 海里范围内),前提为天气条件适宜,且已获得纳米比亚海事局(Directorate of Maritime Affairs)的官方批准。

而其余约 65% 至 70% 的供应,则在鲸湾港内港界限内的避风区域进行,并已获得纳米比亚港务局(Namport)的相关批准。通过这种双重运营模式,FLEX既确保了服务船舶的灵活性,也兼顾了当地港口的各项要求及实际环境条件。

在纳米比亚,FLEX 服务于多种类型的到港船舶,包括重吊船、特种船舶、油轮、散货船、海上钻井船、钻井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运营需求的船舶。

而随着其在纳米比亚和洛美推进建立实体运营能力,FLEX Commodities 正蓄势待发,准备在西非地区实现进一步增长。

该公司计划通过投入更多的供油驳船扩大其区域业务版图,以拓展地理覆盖范围,并增强其为更多船舶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能力。

该公司表示:“通过整合专业的海洋资产、进行本地化运营协调,并严控燃料质量,FLEX 旨在构建一个可靠的实体船用燃料供应网络,以服务于这一船舶交通多样化且船用燃料需求不断演变的地区。”

当下,FLEX Commodities 视其西非业务扩张为一项长期承诺,旨在构建可持续的实物供应能力;同时,这一承诺以运营灵活性、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对客户服务的持续重视为支撑。

相关文章: FLEX Commodities在纳米比亚启动实物船燃供应业务
 
图片来源:FLEX Commodities FZCO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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