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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 发布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第83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决议的通函

该通函向航运界通报了这些决议,包括制定与船燃消耗相关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的指南,并同时也敦促航运界为执行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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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周四(7月17日)发布了2025年第4号航运通函,内容涉及2025年4月7日至11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第83届海上安全保护委员会会议(MEPC83)所通过的决议:

本通函旨在向航运界通报MEPC831通过的决议,并敦促航运界为执行这些决议做好准备。

其中,MEPC83已通过了以下强制性决议:

MEPC.397(83)号决议——《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船用柴油机多发动机运行工况的使用,包括明确化发动机的测试循环)

本决议通过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并涉及船用柴油机多发动机运行工况的使用,包括明确化发动机的测试循环。该修正案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并将通过《防止海洋(空气)污染规例》予以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修正案的生效日期如下:

  • 对于先前未获得认证的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的新单台发动机或母机,上述修正案最迟于2028年1月1日生效,以该单台发动机或母机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EIAPP) 签发日期为准;
  • 对于一个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如果其母机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认证,那么,在该新成员发动机获得认证之前,则将必须证明该发动机系列或发动机组已符合上述修正案的要求,且这一证明应基于该成员发动机的EIAPP证书签发日期,不得晚于2030年1月1日;
  • 上述修订不适用于已持有 EIAPP 证书的船用柴油发动机,但以下情况除外: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进行重大改装的发动机,上述修订将根据该发动机 EIAPP 证书的签发日期,并按照《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订版 1.3.2 段中“重大改装”的定义适用;以及
  • 对于在 202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安装的同款替换发动机,则向原发动机签发 EIAPP 证书时的《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版本将适用;除非,替换发动机已配备了多发动机运行模式,在这种情况下,《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新增的第 8 章规定将适用。

MEPC.398(83) 号决议 – 《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对经过重大改装或安装时未获得相应等级认证的发动机进行认证)

本决议通过了《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涉及针对经过重大改装或安装时未获得相应等级认证的发动机进行认证。同时,该修正案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生效,并将通过《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予以实施。

此外,MEPC 83会议也通过了以下决议:

MEPC.399(83) 号决议 – 2025 年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 系统指南

本决议通过了2025年《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南》。该指南取代了经MEPC.291(71)号决议通过、并经MEPC.313(74)号决议修订的2017年《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指南》。

MEPC.400(83) 号决议——《2021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指数折减系数指南》(CII 减排系数指南,G3)修正案【MEPC.338(76)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1年相对于基线的营运碳强度指数折减系数指南》(CII 减排系数指南,G3)修正案,其中更新了 2027 年至 2030 年各类型船舶所需年度运营碳强度减排系数。

MEPC.401(83) 号决议——《2024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制定指南》修正案【MEPC.395(82)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4 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制定指南》修正案,其中涉及了燃油消耗量、行驶距离、航行小时数及其他项目数据的收集方法。

MEPC.402(83)号决议——船用柴油机甲烷 (CH4) 和/或氧化亚氮 (N2O) 排放试验台和船上测量指南

本决议通过了船用柴油机甲烷 (CH4) 和/或氧化亚氮 (N2O) 排放试验台和船上测量指南。

MEPC.403(83)号决议——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检验和发证指南修正案

本决议通过了2022年能效设计指数 (EEDI) 检验和发证指南修正案,更新了对国际拖曳水池会议所建议程序7.5-04-01-01.1《航速/功率测试的准备、实施和分析》2024版和ISO 15016:2025版的引用。

MEPC.405(83) 号决议——《2023 年危险材料清单编制指南》修正案(MEPC.379(80) 号决议)

本决议通过了《2023 年危险材料清单编制指南》的修正案,明确了直接从船体取样或从湿漆容器取样时环丁烷的相关阈值。

如对本通函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以联系 MPA 航运部。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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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arbonisation

赫伯罗特与DSV签署1.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脱碳协议

赫伯罗特表示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框架协议,将购买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所产生的范围3温室气体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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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罗特(Hapag-Lloyd)周二(2月24日)宣布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Ship Green)框架协议,将购买范围3温室气体(GHG)减排量。

其中,通过在赫伯罗特船队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

而此次的合作拓展,建立于此前DSV和赫伯罗特在可持续船用生物燃料领域于2022年启动 的成功合作基础上。

根据新协议,DSV已签订合同以“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为基础购买总计18,000吨的二氧化碳当量(CO₂e)减排量。同时,合同期从2026年开始,在此期间,通过消耗以废弃物和残渣为原料生产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以为实现海洋净零排放目标做出切实可行的努力。

而除了第二代生物燃料外,该协议也允许纳入其他可持续燃料来源,而使其成为同类协议中的首例。同时,通过这项协议,赫伯罗特和DSV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并重申了双方共同致力加速推进可扩展、面向未来的海运脱碳解决方案的承诺。

赫伯罗特全球销售董事总经理Danny Smolders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通过这项协议进一步加强与DSV的合作。”

“两家公司都拥有加速全球供应链脱碳的明确愿景。通过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将这一愿景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通过这项协议,也印证了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如何能携手推动实质性进展,并扩大低排放航运解决方案的规模。”

DSV海运产品负责人Michael Hollstein表示: “在绿色转型的关键时刻,这项协议是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全球航运脱碳的重要一步。今天,可持续船用燃料已是切实可行且可扩展的二氧化碳减排解决方案;通过与赫伯罗特紧密合作,我们正助力客户实现供应链脱碳。”

此外,该协议基于“先预订后申报”(book-and-claim)监管链机制,将允许客户申报经核实的减排量,而无需考虑燃料是否实际分配给特定的船舶或航线。其中,只有赫伯罗特自有和运营的船队已消耗的生物燃料所产生的减排量才会分配给DSV。预计,在可持续船用燃料供应仍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可扩展的气候行动。

无独有偶地,两家公司正致力于实现宏伟的气候愿景目标。当下,赫伯罗特的目标,是要到 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船队运营,而 DSV 则承诺让其业务运营与价值链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其中,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物流解决方案,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赫伯罗特已使用第二代生物燃料多年,并于 2024 年将其可持续燃料组合扩展至涵盖生物甲烷。通过“绿色航运”(Ship Green)计划,赫伯罗特为客户提供了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以替代传统化石船用燃料油 (MFO) 并申报经核实减排量的机会。

目前,生物燃料是海运业中最易获得且最可规模化的选择。因此,作为全球领先的运输和物流公司,DSV 正积极与客户合作,以提高生物燃料的使用率和加速转型。

通过开展合作,并充分利用可持续船用燃料和“先预订后申报”模式,DSV 和赫伯罗特正为航运业的更可持续未来转型做出贡献。

图片来源:赫伯罗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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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通报污染法规修订版将于3月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对这些物质的排放设定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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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五(2月20日)发布了2026年第2号航运通函,通报了《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订内容,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界《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ir) Regulations 2022】的修订内容,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已通过了MEPC.392(82)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件六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规定了排放限值。因此,在指定排放控制区内运营的船舶,应遵守上述物质相关规定。

对《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进行的修订将落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92(82)号决议。

现在,《2026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2026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电话:6826 9691
传真:6820 3341
电子邮箱:legalpub@toppannext.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6:00

关于《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可查询新加坡法律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如有任何关于此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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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机舱起火、两人身亡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表示,有两名船员已确认身亡,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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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三(2月18日)表示已获悉一艘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在中国近海发生机舱火灾。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2月17日晚上7点35分左右(新加坡时间)。
MPA表示,火势已被船员扑灭。

事发时,船上共有25名缅甸籍船员。

MP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船上没有新加坡籍船员。同时,有两名船员不幸遇难,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目前没有污染报告,船方正在安排将该船拖至中国烟台港。

MPA补充道:“MPA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目前,MPA正与船方及中国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提供必要的援助。”

MPA表示将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Ed Kaas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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