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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德律师事务所探讨海事领域如何应对关键的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挑战
礼德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的Nick Austin讨论了有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问题,包括租船合同中该由哪一方负责该计划的成本,以及最近发布的名单里,到底显示了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
全球律师事务所——礼德律师事务所 (Reed Smith) 的运输合伙人Nick Austin周四(2 月 15 日)向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分享了对持有账户的海运运营商应如何运作的看法,其中,业者将需要根据欧盟排放交易计划(EU ETS)通过该账户缴纳配额 ,同时,他也探讨了在租船合同中哪一方该负责配额费用,以及,根据一份已公布的名单,看看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 EU ETS 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
对于海事行业来说,这是一个美丽的新世界。显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在其他行业已经存在多年,但从今年开始,这将对航运业而言是个新鲜事,因为,在最近,自 1 月 1 日起航运业就已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随着欧盟继续定期公布新的细节、规则和法规,这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目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涵盖超过 5000 吨的船舶,对被称为“航运公司”的实体施加了义务;在未来几周内,这些公司将需要设立海事运营商持有账户 (Maritime Operator Holding Account,简称MOHA),以符合不断发展的框架。而账户持有者的主要责任,就是在每年9月30日之前缴纳与碳排放量相对应的碳排放权配额,并在即将到来的3月进行核查。
虽然没有提供免费配额,但是,目前已设定了过渡期所需缴纳的配额;其中,在2024 年,这将涵盖在欧盟内部航行的40%排放量,以及从欧盟港口到非欧盟港口(或非欧盟港口到欧盟港口) 的20%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百分比将增加至涵盖 100%的排放量。
此外,该计划也将进一步涵盖包括近海船舶在内的各类船舶。而其商业后果,必然是重大的;目前,ETS对航运业将造成的额外成本有多种估计,其中,有一些人表示,美国墨西哥湾沿岸至欧盟的油轮行业往返成本可能增加高达 10 万美元。 同时,游轮将受到特别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的能源消耗需求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排放。
因此,这将对租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复杂的合同结构该如何运作,以及谁将支付费用?
一份海事出版物最近报道称,迄今为止,还没有船东或注册经理能够开设 MOHA。
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租船合同中分配与该计划相关的成本?
作为起点,得先看看规则;首先,“航运公司”被定义为注册船东,或实质上承担船舶运营的另一家公司。因此,后者将会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理,因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是“航运公司”。
最初,人们认为这会自动生成,换句话说,如果您是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您只需设立一个账户即可——这是公认的观点。 然而,现在很明显地,注册船东将需要向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提供书面授权,方可正式授权其作为负责保持EU ETS合规性的“航运公司”。 因此,为了启动 MOHA,相关代理将需要一份文件,注明“我(船东)授权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管理人遵守这些义务”。
第二层是合规成本:因船而异、因地而异。 到底由谁付钱?对此,规则再次告诉您在一定程度上究竟会发生什么事。
首先,必须确定与“航运公司”相关的是哪个成员国,以知道必须在何处开设 MOHA。同时,该成员国必须颁布立法,让航运公司能够从有效指挥船舶、购买燃料或确定所载货物的一方收取缴纳 EU ETS 配额的相关费用;这也将包括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
其中,我看到的大量内容,是围绕定期租船合同条款的工作和积极讨论,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是关于合同方案不同且通常租船时间较短的航次租船合同。这意味着,基于适当的条款,船东需考虑让承租人偿还船东被规定在每年 9 月 30 日提交的配额费用分配与机制。然而,这些条款各式各样,参差不一,而且,基于合同安排的性质,期租合同也会更为复杂。
从本质上讲,期租合同的承租人必须向航运公司支付配额费用,而方法,就是开设自己的账户并及时转移配额以便于航运公司缴纳配额,又或者,通过租金支付同等费用,减少租船人的管理负担。
2024 年 1 月 3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单,显示哪些航运公司已分配给 EU ETS 内的哪个成员国管理机构,并必须向他们注册才能开设 MOHA。
然而,这份名单被一些人描述为“一团糟”,因为创建它的算法,使用了已根据不同规则提交欧盟排放报告的公司数据库。因此,该名单缺乏一致的算法,当中,在许多情况下,名单中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都与分配给他们的成员国没有明显的联系,从而造成了一些不确定性和更多的疑问。
此外,欧盟制定该名单的方法,也导致了一些国家积累了大量被分配给它们的公司,尤其是西班牙。 但考虑到 1 月 31 日起的 40 个工作日内,MOHA 注册的关键截止日期即将到来,名单上的人可能因时间紧迫而迫切需要迅速采取行动。
然而,开设 MOHA的挑战,仍然存在于数字化程度不如其他国家的成员国,给本已复杂的局势增添了另一层复杂性。
照片来源:Unsplash的 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0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子公司将自愿清盘
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ea Hub Energy Pte Ltd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已通过多项决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二(2月24日)刊登的公告,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 Pte Ltd的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多项决议。
其中,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特别决议
- 该公司将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并委任Tan Wei Cheong和Lim Loo Khoon(均来自Deloitte Singapore SR&T Restructuring Services Pte Ltd,地址:6 Shenton Way, OUE Downtown 2, #33-00 Singapore 068809)为联合及多个清盘人(清盘人),以负责清盘事宜。
- 清盘人有权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赋予他们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满航》(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Sea Hub Energy的董事提交了一份法定声明(SD),称该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在法定声明中,董事Lim Seet Huat和Ang Heng Lye表示,公司及其债权人的会议已定于2024年4月5日,即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2021年6月,新加坡共和国国家法院判处Ang Heng Lye 35个月监禁,罪名是他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意图并参与篡改了新加坡燃料运输船“Southernpec 6”轮和“Southernpec 7”轮上的质量流量计量(MFM)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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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Winding up
新加坡:ANR Shipping (S) Pte Ltd 债权人会议已定
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一(2月23日)发布的公告,ANR Shipping (S) Pte Ltd的清盘人已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ANR Shipping网站显示,ANR Shipping (S) Pte Ltd隶属于ANR集团。而该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船舶租赁、拖船和驳船服务。
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30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会议议程如下:
- 向债权人提交一份账目,说明清盘过程及提供账目解释;
- 如有需要,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
- 批准账目报表、最终结算费用拨备、向法院申请解除清盘人职务以及解散公司。
- 委任律师协助清盘人;
- 决议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 年第 40 号)第 195(2) 条销毁公司及清盘人持有的与公司事务相关的账簿、文件和资料;以及
- 其他事项
参与视频会议:
根据律政部关于召开会议的立法规定,债权人可使用 Zoom 视频会议软件参会,并于会议召开前 48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委托书发送至会议主席邮箱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同时,参会者也可将问题连同委托书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主席。
清盘人详情如下:
Mr. Don M Ho / Mr. David Ho
Joint & Several Liquidators
Appointed by the Court
Licensed Insolvency Practitioners
c/o DHA+ pac, UEN No. 201318941R
Public Accountants & Chartered Accountants Singapore,
Corporate Advisory & Recoveries
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Tel: 6532 0320
注:
如需在会议上投票,您的债权证明必须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投票时间前至少48小时提交至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电话:6532 0320);又或者,也可以将代理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
相关文章: 新加坡:高等法庭将于 11 月 22 日审理 ANR Shipping 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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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的Jo_Johnston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简称SPF)于周日(2月22日)逮捕了11名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MGO)交易、年龄介于32岁至58岁的男子。
凌晨1点38分左右,警察海岸卫队人员在新加坡Selat Pauh附近海域逮捕了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和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船员。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价值约5000新元的船用轻柴油。”
据称,这些船用轻柴油原本计划非法出售给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七名船员,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其中,上述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因犯下雇员刑事失信罪,而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08(1)条,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同时,上述外国注册拖轮上犯下企图不诚实接收赃物罪的七名船员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11(1)条和第511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将严正看待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船用轻柴油交易。当局将继续开展执法与安保检查,以防范、遏制和侦查此类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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