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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W律师事务所探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301条款及中国反制措施
Watson Farley & Williams(WFW)律师事务所分享的信息 ,围绕于中国交通运输部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港口费所采取的“反制措施”。
国际律师事务所——Watson Farley & Williams(简称WFW)于周三(10月15日)报道,中国交通运输部将针对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征收的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港口费采取“反制措施”。
在这方面,目前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WFW律师事务所的香港、雅典、伦敦和纽约团队已一直在思考中国征收港口费的实际影响,以及客户可能采取的缓解策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第301条针对中国海运业的行动通知
这些措施源于美国五个工会发起的一份请愿书,其中,他们抱怨了中国在海运业的不公平做法,并认为这些做法对美国商业构成了歧视性威胁。因此,相关调查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启动,并达成结果,由美国对中国建造、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征收特别港口费(某些特殊例外情况除外)。而所谓的中国拥有权,包括中国政府、中国企业或个人持有该实体25%或以上股权的情况。
同时,这些措施是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已经算是旧闻。然而,自2025年4月宣布以来,该行动通知已持续促使业界忙碌不已,因为,各方都在努力理解被归为中国所有者或运营商的含义。
鉴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大陆,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我们的网络协助客户考虑其公司结构、融资和公告需求,并在必要时实施重组计划。
SeaTrade Maritime(2025年10月1日)估计,美国十大航运公司船队将额外承担约32亿美元的美国特殊港口费。
中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鉴于此举明确针对中国海运业,中国政府于2025年9月28日修订了国际海运条例,为即将采取的回应措施奠定了基础。
202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了回应措施(通过交通运输部公告)。同时,这些措施于2025年10月14日生效,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措施的实行非常相似。
具体而言,美国船舶如果停靠中国港口,将需缴纳特殊港口费。其中,受影响的船舶包括:
- 美国企业、组织和个人拥有的船舶;
- 美国公司、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 美国企业、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股权、表决权或董事会席位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 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以及
- 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初始费率定为每净吨400元人民币(约合56美元),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最新动态
2025年10月14日午夜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实施细则,对交通运输部公告做出了一些重要澄清。
例外情况:该措施有两个重要例外:征收特别港口费不适用于以下船舶:(1) 中国制造的船舶;(2) 空载抵港进行维修的船舶。
船舶抵港表格:目前已发布每艘船舶抵港时必须填写的表格。该表格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定,尤其因为它是交通运输部公告唯一一份中英双语官方文件。因此,各方应注意,本文件的英文版本优先于任何交通运输部公告或实施细则的非官方译本。
注:WFW 的完整文章可在此处查看。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 Venti Views
发布日期:2025 年 10 月 22 日
Vessel Arrest
悬挂巴拿马旗的散货船“Traverse Antwerp”已被行政司法官扣押
该船于10月16日下午2点24分被扣押,目前停泊在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 – Grid 5817D,执行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Titanium Law Chambers LLC。
悬挂巴拿马旗的散货船“Traverse Antwerp”于周五(10月16日)在新加坡水域被扣押。
该船已被列入新加坡法院系统的行政司法官船舶扣押名单中。
根据该名单,该船是于下午2:24被扣押,执行扣押令的律师事务所为Titanium Law Chambers LLC。目前,该船停泊在东部加油锚地B区(Eastern Bunkering Anchorage B)的Grid 5817D。
名单中并未说明船舶被扣押的具体原因。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Philippe Guichot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1日
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扣押一艘在霹雳州外海涉嫌非法锚泊的巴拿马籍散货船
船上三名船员:一名34岁的俄罗斯籍船员以及两名分别为33岁和37岁的缅甸籍船员已被带往霹雳州海事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简称MMEA)霹雳州分局近日表示,该局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擅自锚泊的巴拿马籍散货船。
上周二下午4点左右,该船被发现位于霹雳州(Perak)丹绒伦巴伦巴(Tanjung Lumba-Lumba)西南约23.4海里处。
MMEA霹雳州分局局长、Mohamad Shukri Khotob海事上校表示,该船是通过“海上监视系统”(SWASLA)被发现,随后,相关信息被通报至霹雳州行动中心。
他指出:“根据调查,该船涉嫌违反1952年《商船条例》,存在两项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锚泊,以及在进入马来西亚海域时未按规定进行通报。”
船上三名船员:一名34岁的俄罗斯籍船员,以及两名分别为33岁和37岁的缅甸籍船员已被带往MMEA霹雳州总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图片来源: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Vessel Arrest
马来西亚:MMEA扣押一艘涉嫌在霹雳州外海非法锚泊的油轮
调查显示,该油轮由5名船员负责操作,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人员(含船长)和1名印度尼西亚籍人员,年龄在34至59岁之间。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简称MMEA)在10月17日开展的一次执法行动中,于霹雳州(Perak)海域扣押了一艘未经许可擅自锚泊的油轮。
MMEA雪兰莪州分局局长Mohamad Shukri Khotob海事上校表示,在马六甲海峡执行任务期间,执法人员于下午1时26分在距离霹雳州邦咯岛(Pulau Pangkor)约5.9海里处发现了该油轮。
他指出:“根据调查,该油轮共有5名船员,其中包括4名缅甸籍人员(含船长)和1名印度尼西亚籍人员,年龄在34至59岁之间。”
“进一步的核查发现,该船涉嫌未经授权擅自锚泊,且未能按规定出示与《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LLMC)相关的保险单据。”
目前,该油轮的船长和大管轮已被带往MMEA霹雳州总部协助进一步的调查;同时,与该油轮相关的文件也已被扣押,以采取后续行动。
此案正根据1952年《商船条例》(Merchant Shipping Ordinance 1952)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查。
图片来源: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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