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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 Win”轮在印尼“非法停泊”案中船东针对保险公司的 CTL 索赔诉讼胜诉
2019 年 2 月,“Win Win”轮船长被船东命令停泊在新加坡港口范围外,并等待加油/命令,当时,印尼当局扣押了这艘船。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英国商事法院,散货船“Win Win”的船东 Delos Shipholding SA 针对其保险人集团、基于战争险保单获得了推定全损 (CTL) 胜诉。
船东有权收回该船 3750 万美元的约定价值,以及估计为 235,900 美元的施救费用索赔。
据克莱德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 【Partner, Clyde & Co (Singapore)】合伙人 Andrew Bicknell 透露,印度尼西亚“非法停泊”案始于 2019 年 2 月,当时 ,“Win Win”轮的船长在新加坡接收燃油后,被船东命令停泊在新加坡港口边界以东 (EOPL) 外等待命令。
Bicknell 于周三 (5 月 29 日) 在克莱德律师事务所的 2024 年亚太会议上,向代表们介绍了他针对“非法停泊导致推定全损情况”的研究结果。
以下详细信息摘自他的演讲。
事件背景
新加坡 EOPL 锚地部分位于国际水域,且部分位于印尼领土范围内,多年来,已被数百甚至数千艘船只使用,但却从未出现任何问题。
由于这是惯常使用锚地,船长和船东都没有考虑到该船停泊在印尼 12 海里 (NM) 范围,即该国领土范围内。然而,印尼当局突然改变做法,而导致了包括“Win Win”轮在内的 20 艘船被扣押在 EOPL。
于是,船东、他们的保赔协会和当地保赔协会的通讯员开始与印尼当局讨论是否要向当局付款以释放该船。
谈判于 2019 年 4 月结束,当时,毫无疑问,任何付款都将属于腐败性支付行为。
自 2019 年 8 月起,“Win Win”轮的船东根据其战争风险保单申请 CTL(推定全损)赔偿;相关战争风险的保险公司则回拒放弃通知(Notices of Abandonment)。
船舶在近 12 个月后被释放,船长被判处 7 个月的停职和 7,000 美元的罚款。
船东根据保单提出索赔
根据美国研究所战争条款制定的保单,船舶被扣押六个月后可能会变成 CTL。
在与印度尼西亚当局谈判失败后,船东于 2019 年 8 月向保险公司发出了放弃通知,并进一步通知了抵押银行,该银行是保单下的损失受偿人。
所有给保险公司的通知都被拒绝,于是,船东在伦敦商业法院提起诉讼。
承保/保险人根据保单提出的抗辩
- 偶然性
◦ 承保人承认(受其他抗辩约束)如果发生偶然事件,则 CTL 的保单标准已得到满足。但是,承保人认为,由于船长和船东未经许可自愿选择在印度尼西亚领海内停泊,因此,当印度尼西亚当局决定扣押该船时,并不属于偶然性。 - 除外责任 (e)
◦ 保单排除因以下情况导致或招致的索赔:
“根据海关或检疫法规进行的逮捕、限制或扣押,以及非因实际或即将发生的敌对行为而导致的类似逮捕、限制或扣押。”
◦ 承保人认为,此除外责任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海军在执行印度尼西亚主权时采取的行动。 - 施救费用
◦ 承保人声称船东与印度尼西亚当局的讨论,相当于施救费用无效。
◦ 承保/保险公司指控船东明知他们正在与海军讨论腐败性付款,而在他们选择撤退时,就只疏远了印尼方。 - 不披露信息
◦ 保险公司指控船东未能披露船东公司的唯一名义股东(Vangelis Bairactaris——比雷埃夫斯航运律师)曾因与知名希腊船东 Evangelos Marinakis 涉嫌案件无关的贩毒活动而受到指控,这构成了严重的不披露重要信息。
判决
法官裁定船东的 CTL 索赔成功,并作出如下裁决:
- 偶然性
◦ 船舶在停泊地停泊时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船长/船东也没有主动选择在领海内停泊;船舶、船员被逮捕和随后的扣押,不是该行为或正常贸易事件的正常结果。因此,属于偶然性损失。 - 除外责任 (e)
◦ 法官表示,斟酌点在于询问扣押的目的和原因,是否与海关或检疫法规下的扣押目的和原因相似。但法官发现,没有这种相似之处。相反,扣押“Win Win”轮和其他船,只是因为印度尼西亚政府改变政策以维护主权。因此, 除外责任 (e) 不适用。 - 施救费用
◦ 法官强调了船舶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危险形势,以及船东面临的艰难选择。
◦ 法官认为,船东应高度依赖其保赔协会的建议并任命印尼律师,这是非常恰当的。
◦ 当时进行的非正式讨论是允许的,也是常见的做法。确保提前释放的唯一可能方法,就是通过基于自由裁量权的途径。
◦ 当“非常清楚”拟议的付款可能不合法时,船东立即停止了这一活动:
“因此,我认为,原告并没有像被指控的那样违反施救费用义务。其他谨慎的未投保人可能会更早地停止讨论,但,我认为许多其他人不会这么做。” - 不披露信息
法官完全不赞同这一论点;并 - 接受了 Bairactaris 先生的证据,即他唯一涉及的,是在需要时迅速促进交易文件的签署。他正在履行行政职能。
- Bairactaris 没有参与船舶的保险相关事项。
- 保险公司被发现未能证明任何原告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刑事指控,因此,没有违反公平陈述。
- 这解决了不披露信息辩护,但对于那些感兴趣的人,法官继续将诱导问题视为一项学术活动。
注:完整的 111 页判决书的链接可在此处找到:https://caselaw.nationalarchives.gov.uk/ewhc/comm/2024/719
图片来源:Clyde & Co
发布日期:2024 年 6 月 5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子公司将自愿清盘
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ea Hub Energy Pte Ltd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已通过多项决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二(2月24日)刊登的公告,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 Pte Ltd的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多项决议。
其中,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特别决议
- 该公司将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并委任Tan Wei Cheong和Lim Loo Khoon(均来自Deloitte Singapore SR&T Restructuring Services Pte Ltd,地址:6 Shenton Way, OUE Downtown 2, #33-00 Singapore 068809)为联合及多个清盘人(清盘人),以负责清盘事宜。
- 清盘人有权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赋予他们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满航》(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Sea Hub Energy的董事提交了一份法定声明(SD),称该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在法定声明中,董事Lim Seet Huat和Ang Heng Lye表示,公司及其债权人的会议已定于2024年4月5日,即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2021年6月,新加坡共和国国家法院判处Ang Heng Lye 35个月监禁,罪名是他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意图并参与篡改了新加坡燃料运输船“Southernpec 6”轮和“Southernpec 7”轮上的质量流量计量(MFM)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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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Winding up
新加坡:ANR Shipping (S) Pte Ltd 债权人会议已定
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一(2月23日)发布的公告,ANR Shipping (S) Pte Ltd的清盘人已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ANR Shipping网站显示,ANR Shipping (S) Pte Ltd隶属于ANR集团。而该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船舶租赁、拖船和驳船服务。
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30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会议议程如下:
- 向债权人提交一份账目,说明清盘过程及提供账目解释;
- 如有需要,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
- 批准账目报表、最终结算费用拨备、向法院申请解除清盘人职务以及解散公司。
- 委任律师协助清盘人;
- 决议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 年第 40 号)第 195(2) 条销毁公司及清盘人持有的与公司事务相关的账簿、文件和资料;以及
- 其他事项
参与视频会议:
根据律政部关于召开会议的立法规定,债权人可使用 Zoom 视频会议软件参会,并于会议召开前 48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委托书发送至会议主席邮箱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同时,参会者也可将问题连同委托书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主席。
清盘人详情如下:
Mr. Don M Ho / Mr. David Ho
Joint & Several Liquidators
Appointed by the Court
Licensed Insolvency Practitioners
c/o DHA+ pac, UEN No. 201318941R
Public Accountants & Chartered Accountants Singapore,
Corporate Advisory & Recoveries
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Tel: 6532 0320
注:
如需在会议上投票,您的债权证明必须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投票时间前至少48小时提交至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电话:6532 0320);又或者,也可以将代理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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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的Jo_Johnston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简称SPF)于周日(2月22日)逮捕了11名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MGO)交易、年龄介于32岁至58岁的男子。
凌晨1点38分左右,警察海岸卫队人员在新加坡Selat Pauh附近海域逮捕了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和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船员。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价值约5000新元的船用轻柴油。”
据称,这些船用轻柴油原本计划非法出售给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七名船员,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其中,上述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因犯下雇员刑事失信罪,而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08(1)条,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同时,上述外国注册拖轮上犯下企图不诚实接收赃物罪的七名船员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11(1)条和第511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将严正看待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船用轻柴油交易。当局将继续开展执法与安保检查,以防范、遏制和侦查此类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