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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tone & Gold:追回信用证付款-BCP诉中国航油(新加坡)案
针对去年新加坡高等法院在BCP诉中国航油案中关于信用证付款问题的重要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相关分析。
针对新加坡高等法院在 BCP 诉中国航油案中关于信用证付款问题的重要判决,BlackStone & Gold 律师事务所近期向新加坡船用燃料资讯平台《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 提供了其相关分析:
像Hin Leong Trading Pte Ltd(兴隆贸易)和Zenrock Commodities Trading Pte Ltd(“Zenrock”)等贸易商的倒闭,都导致了在信用证(“LC”)项下付款的银行在客户破产未偿还的情况下蒙受了损失。在近期一系列案件中,这些银行试图追回已支付给信用证受益人的款项(他们指称这些款项是针对并未实际发生的货物装运而支付)。然而,由于法律将信用证视为“商业命脉”,因此,在拒绝信用证付款或追回已付款项方面,法律只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予以认可。
去年,新加坡上诉法院(在 Winson Oil Trading Pte Ltd 诉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 Ltd 案及另一起诉讼 [2024] SGCA 31 案中我们曾概述)对银行拒绝信用证付款的权利做出了重要澄清。上诉法院明确指出,如果受益人不仅明知提交的文件虚假,且对其向银行所作陈述的虚实表现出毫不在意的态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这一点,在石油贸易中尤为关键,因为支付担保函通常包含有关货物装运及其所有权的陈述,而这些陈述有时可能并不属实。
去年,新加坡法院就信用证付款作出的另一项重要判决为 Banque de Commerce et de Placements SA, DIFC Branch & Anor 诉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SGHC 145(“BCP v CAO”)案。
其中,BCP诉CAO案证实了银行拒绝信用证付款的艰巨任务,以及特定商品的行业惯例在判定销售合同是否为虚假合同方面的重要性。如果货物销售合同按照行业惯例履行,并有实际执行交易的人员提供的证据支持,而且,也构成已知完整货物序列的一部分,则银行很难证明合同双方无权占有货物或无法获得货物所有权。
注:BlackStone & Gold的完整文章可在此处阅读。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出版日期:2025年5月6日
Winding up
新加坡: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子公司将自愿清盘
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ea Hub Energy Pte Ltd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已通过多项决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二(2月24日)刊登的公告,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 Pte Ltd的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多项决议。
其中,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特别决议
- 该公司将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并委任Tan Wei Cheong和Lim Loo Khoon(均来自Deloitte Singapore SR&T Restructuring Services Pte Ltd,地址:6 Shenton Way, OUE Downtown 2, #33-00 Singapore 068809)为联合及多个清盘人(清盘人),以负责清盘事宜。
- 清盘人有权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赋予他们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满航》(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Sea Hub Energy的董事提交了一份法定声明(SD),称该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在法定声明中,董事Lim Seet Huat和Ang Heng Lye表示,公司及其债权人的会议已定于2024年4月5日,即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2021年6月,新加坡共和国国家法院判处Ang Heng Lye 35个月监禁,罪名是他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意图并参与篡改了新加坡燃料运输船“Southernpec 6”轮和“Southernpec 7”轮上的质量流量计量(MFM)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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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Winding up
新加坡:ANR Shipping (S) Pte Ltd 债权人会议已定
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一(2月23日)发布的公告,ANR Shipping (S) Pte Ltd的清盘人已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ANR Shipping网站显示,ANR Shipping (S) Pte Ltd隶属于ANR集团。而该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船舶租赁、拖船和驳船服务。
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30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会议议程如下:
- 向债权人提交一份账目,说明清盘过程及提供账目解释;
- 如有需要,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
- 批准账目报表、最终结算费用拨备、向法院申请解除清盘人职务以及解散公司。
- 委任律师协助清盘人;
- 决议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 年第 40 号)第 195(2) 条销毁公司及清盘人持有的与公司事务相关的账簿、文件和资料;以及
- 其他事项
参与视频会议:
根据律政部关于召开会议的立法规定,债权人可使用 Zoom 视频会议软件参会,并于会议召开前 48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委托书发送至会议主席邮箱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同时,参会者也可将问题连同委托书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主席。
清盘人详情如下:
Mr. Don M Ho / Mr. David Ho
Joint & Several Liquidators
Appointed by the Court
Licensed Insolvency Practitioners
c/o DHA+ pac, UEN No. 201318941R
Public Accountants & Chartered Accountants Singapore,
Corporate Advisory & Recoveries
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Tel: 6532 0320
注:
如需在会议上投票,您的债权证明必须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投票时间前至少48小时提交至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电话:6532 0320);又或者,也可以将代理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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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的Jo_Johnston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简称SPF)于周日(2月22日)逮捕了11名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MGO)交易、年龄介于32岁至58岁的男子。
凌晨1点38分左右,警察海岸卫队人员在新加坡Selat Pauh附近海域逮捕了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和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船员。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价值约5000新元的船用轻柴油。”
据称,这些船用轻柴油原本计划非法出售给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七名船员,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其中,上述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因犯下雇员刑事失信罪,而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08(1)条,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同时,上述外国注册拖轮上犯下企图不诚实接收赃物罪的七名船员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11(1)条和第511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将严正看待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船用轻柴油交易。当局将继续开展执法与安保检查,以防范、遏制和侦查此类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