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Clyde & Co:FuelEU Maritime法规系列 – 第 6 部分:法律问题
燃料购买者应仔细考虑燃料供应合同的措辞,并确保他们对合同条款感到满意。
全球律师事务所 Clyde & Co 于周四(12 月 19 日)发布了其六部分系列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旨在进一步探讨《FuelEU Maritime法规》。
在这篇文章中,该公司研究了基于法规规定的合规要求,船东、租船人、船舶管理人、燃料供应商和船舶建造商等各方之间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以下为部分内容摘录(原文可在此处找到):
燃料供应合同 – 法律问题
船东和燃料购买者都希望确保他们能够利用《FuelEU 法规》规定的优惠待遇,以消费可再生燃料,包括生物燃料和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 (RFNBO),如:甲醇和氨。
《FuelEU 法规》第 10 条规定,此类燃料必须根据《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2018/2001 进行认证。如果船舶所消耗的燃料不符合适用标准或未获得相应认证,则“应被视为具有与该类燃料最不利的化石燃料途径相同的排放因子”[1]。
为了确认燃料符合温室气体 (GHG) 强度和可持续性要求,船东和燃料购买者应当确保燃料供应商提供 FuelEU 法规所要求的适当认证。因此,欧盟要求对此类燃料进行认证,目的在于保证“预计将在海事板块部署的可再生和低碳燃料具环境完整性”。[2]
FuelEU 法规规定,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应基于“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基础进行评估,因此,排放量计算应涵盖燃料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原材料提取到储存、加注,以及最后在船舶上使用。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船东和燃料购买者需注意、确定燃料的“绿色”程度,以及燃料供应商所提供替代燃料的潜在风险,因为,这些替代燃料可能不允许根据 FuelEU 法规享受优惠待遇。
因此,建议燃料购买者考量其船燃供应合同的措辞是否足以确保燃料根据 FuelEU法规获得适当认证。而其中可能纳入的合同条款,包括要求供应商 (i) 提供燃料交付单 (BDN),列出与所供应产品相关的信息(例如油井到尾流排放因子),以及 (ii) 根据欧盟认可的计划提供必要的认证。
此外,燃料购买者也应注意,一般上,船用燃料供应合同的索赔通知时效较短且存在着限制间接损失索赔的条款。其中,可能与此相关的问题,包括当购买者试图向供应商提出因缺乏认证造成间接损失的索赔时,却遇上燃料供应商辩称,此类损失根据燃料供应合同条款不予承担。
总括而言,燃料购买者应仔细考虑其燃料供应合同的措辞,并确保他们对合同条款感到满意。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CHUTTERSNAP
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Decarbonisation
赫伯罗特与DSV签署1.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脱碳协议
赫伯罗特表示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框架协议,将购买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所产生的范围3温室气体减排量。
赫伯罗特(Hapag-Lloyd)周二(2月24日)宣布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Ship Green)框架协议,将购买范围3温室气体(GHG)减排量。
其中,通过在赫伯罗特船队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
而此次的合作拓展,建立于此前DSV和赫伯罗特在可持续船用生物燃料领域于2022年启动 的成功合作基础上。
根据新协议,DSV已签订合同以“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为基础购买总计18,000吨的二氧化碳当量(CO₂e)减排量。同时,合同期从2026年开始,在此期间,通过消耗以废弃物和残渣为原料生产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以为实现海洋净零排放目标做出切实可行的努力。
而除了第二代生物燃料外,该协议也允许纳入其他可持续燃料来源,而使其成为同类协议中的首例。同时,通过这项协议,赫伯罗特和DSV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并重申了双方共同致力加速推进可扩展、面向未来的海运脱碳解决方案的承诺。
赫伯罗特全球销售董事总经理Danny Smolders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通过这项协议进一步加强与DSV的合作。”
“两家公司都拥有加速全球供应链脱碳的明确愿景。通过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将这一愿景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通过这项协议,也印证了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如何能携手推动实质性进展,并扩大低排放航运解决方案的规模。”
DSV海运产品负责人Michael Hollstein表示: “在绿色转型的关键时刻,这项协议是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全球航运脱碳的重要一步。今天,可持续船用燃料已是切实可行且可扩展的二氧化碳减排解决方案;通过与赫伯罗特紧密合作,我们正助力客户实现供应链脱碳。”
此外,该协议基于“先预订后申报”(book-and-claim)监管链机制,将允许客户申报经核实的减排量,而无需考虑燃料是否实际分配给特定的船舶或航线。其中,只有赫伯罗特自有和运营的船队已消耗的生物燃料所产生的减排量才会分配给DSV。预计,在可持续船用燃料供应仍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可扩展的气候行动。
无独有偶地,两家公司正致力于实现宏伟的气候愿景目标。当下,赫伯罗特的目标,是要到 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船队运营,而 DSV 则承诺让其业务运营与价值链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其中,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物流解决方案,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赫伯罗特已使用第二代生物燃料多年,并于 2024 年将其可持续燃料组合扩展至涵盖生物甲烷。通过“绿色航运”(Ship Green)计划,赫伯罗特为客户提供了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以替代传统化石船用燃料油 (MFO) 并申报经核实减排量的机会。
目前,生物燃料是海运业中最易获得且最可规模化的选择。因此,作为全球领先的运输和物流公司,DSV 正积极与客户合作,以提高生物燃料的使用率和加速转型。
通过开展合作,并充分利用可持续船用燃料和“先预订后申报”模式,DSV 和赫伯罗特正为航运业的更可持续未来转型做出贡献。
图片来源:赫伯罗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通报污染法规修订版将于3月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对这些物质的排放设定了限值。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五(2月20日)发布了2026年第2号航运通函,通报了《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订内容,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界《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ir) Regulations 2022】的修订内容,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已通过了MEPC.392(82)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件六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规定了排放限值。因此,在指定排放控制区内运营的船舶,应遵守上述物质相关规定。
对《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进行的修订将落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92(82)号决议。
现在,《2026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2026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电话:6826 9691
传真:6820 3341
电子邮箱:legalpub@toppannext.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6:00
关于《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可查询新加坡法律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如有任何关于此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三(2月18日)表示已获悉一艘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在中国近海发生机舱火灾。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2月17日晚上7点35分左右(新加坡时间)。
MPA表示,火势已被船员扑灭。
事发时,船上共有25名缅甸籍船员。
MP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船上没有新加坡籍船员。同时,有两名船员不幸遇难,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目前没有污染报告,船方正在安排将该船拖至中国烟台港。
MPA补充道:“MPA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目前,MPA正与船方及中国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提供必要的援助。”
MPA表示将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Ed Kaas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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