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DNV探讨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现场核查:实现合规的关键步骤
DNV敦促航运经营人尽早做好准备,确保其“排放监测计划”(EMP)获得批准,并整理好支持“年度排放报告”(AER)核查所需的各项文件。
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的年度核查流程包含现场访问环节(site visit)。因此,航运经营人应尽早做好准备,确保其《排放监测计划》(Emissions Monitoring Plan,简称EMP)已获批准,并整理好支持《年度排放报告》(Annual Emissions Report,简称AER)核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船级社 DNV在其发布的法规动态中,详细介绍了 UK ETS 现场访问的相关要求:
关键事项
- 现场访问是 UK ETS《年度排放报告》(AER)核查的强制性前提条件。
- DNV将开展实地现场访问;若需进行虚拟访问(远程访问),则必须在报告年度的次年 2 月 28 日前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 首份 UK ETS《年度排放报告》(AER)必须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核查;请务必尽早安排现场访问,以免延误。
- 请确保《排放监测计划》(EMP)、船舶清单、排放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就绪,因为核查工作需要涵盖公司层面和船舶层面的信息。
UK ETS 框架下的现场访问
现场访问是《年度排放报告》(AER)年度核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未进行现场访问,核查机构将无法完成对 AER 的核查。同时,访问的地点和范围由核查机构根据风险分析确定,重点在于相关排放数据的管理与监测情况。现场访问并不意味着必须登临每一艘船舶或前往每一个地点;DNV 通常采取的方式为访问 ISM 公司。
还有,原则上应进行实地现场访问。仅在核查机构认为虚拟访问能够提供“合理保证”,且航运经营人已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虚拟访问。经营人提交虚拟访问申请时,必须包含由核查机构提供的信息(例如风险分析结果),并于报告年度的次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提交。例如,针对 2027 年度的排放报告,虚拟访问申请必须在 2028 年 2 月 28 日或之前提交。
时间安排与截止日期
现场访问是最终完成《年度排放报告》(AER)核查的必要前提。鉴于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的首个报告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应的年度排放报告(AER)必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核查,DNV建议最迟于2027年2月底前完成现场访问。以下是UK ETS的时间节点及截止日期概要:
对于后续报告期,DNV建议尽可能将UK ETS的现场访问与其他已计划的核查活动(如欧盟MRV、FuelEU Maritime以及相关的ISM公司审核)合并进行,以减少重复工作并简化准备流程。
准备所需文件
运营方应准备核查所需的文件,包括:
- 经批准的排放监测计划(EMP)
- 核查机构所做的风险分析
- 数据流活动及控制程序
- 相关监管机构针对“虚拟现场访问”所出具的批准文件
- 涵盖在海事运营方AER范围内的所有船舶清单
- 上一年度的核查报告(若由其他核查机构完成)*
EMP经公司层面维护,其中详细说明了监测方法、运营方负责管理的船舶以及相关的排放源。还有,各船舶层面的排放数据将汇总为公司层面的AER,该报告在提交给监管机构之前必须经过核查。
船舶层面与公司层面的核查
根据我们当前的核查方案,运营方旗下船队所有船舶层面的排放报告均需由DNV进行核查。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适用的货物样本、燃料交付单(BDN)以及可持续性证明(POS)等,应通过DNV“Veracity”平台中“My Services”板块下的“OVD Admin”系统提交。
公司层面的AER将根据海事运营方的船队信息,在我们的“My Services”门户中生成。只有在完成必要的现场访问、EMP获得批准,并提供了船舶清单及基础的船舶层面信息后,核查工作方可完成。
目前,我们正在进一步完善针对UK ETS的“公司层面与船舶层面相结合”核查方案。待该方案最终确定后,我们将发布更多关于具体流程及客户所需配合事项的实用信息。
建议
尽早规划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的现场核查,并尽可能将其与欧盟监测、报告与核查(EU MRV)及/或FuelEU Maritime法规的现场核查合并进行。详情请参阅下文提及的 DNV 技术与法规新闻(Technical & Regulatory News)。
确保您的排放监测计划(EMP)已获批准。
准备好所需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数据流流程以及相关程序文件。
尽早与 DNV 取得联系,以获取现场核查规划及年度核查工作方面的支持。
*适用于第二个报告期及以后的阶段,因为,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的首个报告年度尚无往年的核查报告。
注:如需查看文中提及的参考资料,请点击此处。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 Chris Pagan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28 日
Decarbonisation
KRISO与KOMSA将推进环保船舶及海事装备的研发工作
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共享KRISO旗下替代燃料示范船“K-GTB”的实证数据,并为沿海船舶的绿色转型提供参考模型。
韩国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所(Korea Research Institute of Ships & Ocean Engineering,简称KRISO)近日宣布已与韩国海洋交通安全公团(Korea Maritime Transportation Safety Authority,简称KOMSA)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旨在加强双方在环保船舶及海事装备技术领域的研发合作。
通过此次合作,KRISO将结合其自身的研发与海上实证能力,以及KOMSA在远程监控方面的专业优势,共同推动环保技术的实际应用,助力韩国造船及海事产业实现绿色转型。
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包括:共享KRISO旗下替代燃料实证船“K-GTB”的实证数据;为沿海船舶的绿色转型提供参考模型;共享有关船上事故应对及浮力辅助技术的信息;以及,将海上实证数据与岸基远程监控系统进行整合。
KRISO表示:“特别是从‘K-GTB’轮所收集到的实证数据,将与岸基远程监控系统相集成,并实时提供给韩国国内的造船厂、海洋装备制造商及其他研发相关方。”
KRISO强调,其在未来将继续与各合作机构携手,促进环保船舶技术及海上实证成果的实际应用,以推动技术创新,并增强韩国造船及海事产业的竞争力。
图片来源:Korea Research Institute of Ships & Ocean Engineering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8日
Shipping Corridor
报告:全球近五分之一的绿色航运走廊倡议与中国有关
全球海事论坛发布的一份新报告指向了中国在绿色甲醇和氨生产方面日益增强的能力,并可能成为支持“绿色航运走廊”发展的关键因素。
全球海事论坛(Global Maritime Forum)于周四(10月22日)发布的一份新报告显示,中国已迅速成为全球“绿色航运走廊”领域的领跑者;全球近五分之一的此类倡议都与中国港口相关。
这份题为《绿色航运走廊:中国如何为全球进程注入新活力》(Green shipping corridors: How China is re-energising the global movement’ )的报告,是在上海举行的全球海事论坛2026年年度峰会上发布。通过对照成功启动绿色航运走廊所需的四个关键要素,该报告评估了中国的进展。报告结果显示,中国是该领域全球实力最强的参与者之一,在四个关键要素中的三个方面均具备战略优势。
全球海事论坛脱碳总监Jesse Fahnestock表示:“自2022年,全球海事论坛就已开始追踪全球绿色航运走廊的进展。当时,中国仅参与了3项已公布的倡议,而如今,这一数字已增至20多项。其中,中国在绿色燃料开发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在国际合作上的努力,将有望成为这些倡议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四个关键要素”这一概念最初由“迈向零排放联盟”(Getting to Zero Coalition)在2021年的一份报告中提出,并至今仍是评估航运走廊可行性的有效工具:
- 可行的零排放燃料与技术路径:指能够为零排放船舶提供服务的零排放燃料、相关技术及加注基础设施。
- 跨价值链合作:指利益相关方致力于脱碳,并愿意从需求侧和供给侧探索新型合作模式。
- 有利的政策环境:指能够缩小成本差距并加速落实安全措施的政策激励与法规。
- 客户需求:指需具备相应条件,以激发对绿色航运的需求,并推动零排放航运在走廊内的规模化发展。
在前三个关键要素,中国表现强劲:中国是绿色甲醇和绿色氨的早期生产者,且具备成本竞争力;而在船用电池开发方面,其处于领先地位;同时,中国积极参与跨价值链合作;以及,中国也在迅速强化与绿色氢能相关的政策体系。与许多国家的情况类似,该报告指出,中国市场对“零排放燃料”(即第四大关键要素)的需求,目前仍落后于其潜在供应能力。
不过,报告也指出了中国在进一步激发需求方面的多重机遇,并包括利用政策机制弥补成本差距,以及持续推进甲醇、氨以及纯电动船舶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Fahnestock表示:“中国完全有能力发挥其在各关键要素领域的现有优势,以进而推动早期应用、促进各方协作,并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即便是在本报告撰写完成后的这段时间里,我们也已看到相关领域不断取得进展,非常令人鼓舞。”
注:请点击此处阅读完整报告。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0月21日(周三),上海港、墨尔本港及“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C40 Cities)共同宣布启动“上海—墨尔本绿色航运走廊”(Green Shipping Corridor,简称GSC)实施计划,旨在响应航运业迫切的脱碳需求。
该走廊于2025年10月19日在上海“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期间确立,现已进入实施阶段,将合作方的共同愿景转化为上海港、墨尔本港及各行业合作伙伴的具体行动。
GSC实施计划(GSC Implementation Plan)明确了推进使用绿色甲醇及其他非化石低碳燃料作为船舶清洁替代能源的具体步骤。作为全球其中最繁忙的集装箱港口,上海港已设定了宏伟目标,实现每年100万吨绿色甲醇和生物燃料加注能力。而澳大利亚最大的集装箱港口——墨尔本港,则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并计划通过该实施计划,推进在墨尔本港开展燃料加注的可行性研究。
为实现上述目标,该计划涵盖以下内容:
- 完成基线与可行性研究,并计划到2035年在上海至墨尔本航线上投入运营一艘或多艘使用低碳燃料的集装箱船。
- 向航运公司、燃料供应商及政策制定者释放明确的市场需求信号,表明上海至墨尔本贸易航线是低碳及零碳航运投资的优先航线。
- 与航运公司和能源供应商紧密合作,加速低碳燃料的采用、生产、运输与供应;充分利用上海现有的甲醇加注能力,并推进在墨尔本港开展燃料加注的可行性研究。
- 通过可行性评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墨尔本港推广使用岸电。
- 推动数字化与创新,助力航运走廊脱碳并提升供应链效率,其中,这包括探索港口间及“船—港”之间的数据互联、航次优化以及可互操作的数字系统,以提高整条航运走廊的透明度、运营效率及减排表现。
- 探索提升效率、控制成本及增强综合供应链能力的途径,并同时建立一套可信且可扩展的跨国港口合作模式;该模式不仅能提供有力支撑,还可在其他“澳大利亚—亚洲”贸易航线上进行复制、推广。
相关航运走廊将证明,通过不同国家港口间的通力合作,将能够构建一种更高效的模式,供其他港口和航线借鉴与复制。
当下,上海港(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墨尔本港以及“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C40 Cities)共同参与了这一“绿色航运走廊”合作项目;同时,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IPG)和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Lines)等业界伙伴亦加入其中。
此外,该合作也涵盖与HAMR Energy、ABEL Energy及申能集团(Shenergy)等能源供应商的协作,旨在支持燃料的生产与供应;同时,中国船级社(CCS)将在燃料标准与认证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与此同时,通过召集、促进、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并开展沟通工作,C40城市(C40 Cities)将为“绿色航运走廊”倡议提供支持。C40与该倡议的创始合作伙伴——墨尔本港(Port of Melbourne)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将携手合作,发挥推动与协调作用,助力该倡议的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GSC实施计划的发布,恰逢上海与墨尔本缔结友好港口关系20周年。并且,中国是墨尔本最大的贸易伙伴,其中,墨尔本的集装箱进口有50%来自中国,而出口则有20%销往中国。
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副执行主任Kevin Austin表示:“若要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全球升温控制目标,就必须加快航运脱碳进程,刻不容缓。”
“通过清晰的分阶段路径,GSC实施计划积极响应了这一紧迫需求,展示了国际合作如何推动实质性进展,并包括应用非化石燃料低碳船舶、实现更清洁的港口运营,并为其他贸易航线提供可复制的模式。”
墨尔本港首席执行官Saul Cannon表示:“我们在致力于实现自身运营‘净零排放’之际,也同时高度重视支持整个供应链的脱碳工作。”
“上述承诺将通过墨尔本-上海GSC(绿色航运走廊)实施计划付诸实践,具体举措包括:推广岸电使用、推进绿色燃料加注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在该航线上部署非化石燃料低碳船舶。”
注:点击此处可阅读墨尔本-上海“绿色航运走廊”实施计划的英文版,点击此处可查看中文版。
图片来源:墨尔本港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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