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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DNV:2025 年温室气体监管展望——主要行动和截止日期

DNV 分享了 2025 年与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法规(如欧盟 MRV、IMO DCS、EU ETS 和 FuelEU Maritime)相关的关键截止日期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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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船级社 DNV分享了一份与关键温室气体 (GHG) 排放法规相关的 2025 年重大截止日期与行动摘要。

以下为新闻更新摘录:

脱碳已是船东的首要任务。虽然,欧盟 MRV (监测、报告和验证)和 IMO DCS (数据收集机制)已成为常规,但,EU 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和 FuelEU Maritime 等新法规对于许多人而言仍属于未知领域。因此,以下信息为 2025 年关键法规和所需行动的摘要:

欧盟 MRV

为遵守欧盟 MRV 要求,船舶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排放数据准确,并及时提交报告以供经认可验证员进行验证。在验证后,管理人员必须将报告提交至 THETIS-MRV 系统。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进行提交(提交给验证机构 DNV):2 月 21 日(在提交给DNV的情况下,DNV将保证在截止日期前进行验证)
  • 验证:3 月 31 日

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是EU ETS 监管公司合规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数据需基于 2024 年的欧盟 MRV 排放数据。以下为其中的关键要点:

为创建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所有的船舶排放报告都需经过核查并提交至 THETIS(这必须在提交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之前完成)。并且,公司也需提交上一日历年的公司排放报告。

与此同时,公司也有责任交出相当于其经验证排放量的EU ETS 配额。

此外,相关验证过程应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中,经认可的验证机构(例如 DNV)将检查排放报告以确认其正确性。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提交经过验证的公司排放报告:2025 年 3 月 31 日。此截止日期适用于船舶和公司排放。因此,建议应尽早提交。
  • 在截止日期交出EU ETS 排放权配额【提交者为EU ETS 联合注册处中的海事运营商持有账户(MOHA)持有人】:2025 年 9 月 30 日。

重要提示:DNV将提供EU ETS 公司排放报告验证服务,其中,我们将很快在 Veracity 的 My Services 门户中提供更多相关信息,以说明如何订购相关验证服务以及如何将文件上传到 THETIS-MRV。

FuelEU Maritime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 进行贸易的船舶,应已具备经批准的 FuelEU Maritime监测计划(截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在2025 年没有其他截止日期,但 DNV 强烈鼓励每家受影响的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包括:

  • 制定一项战略,以尽量减少合规成本。
  • 审查和更新技术经理/ISM 公司与船东之间的商业合同,因为,可信数据对于进行财务和商业管理至关重要。
  • 确保在商业租船合同中使用明确的条款,并定义所有各方在遵守 FuelEU Maritime法规方面的具体角色和责任。
  • 对于船舶联营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意如果是在报告期后的一年内做出法律声明,将需在 2025 年租船谈判期间已最终确定大多数的商业决策。

2025 年的截止日期:

  • 在2025 年全年持续报告和验证欧盟 MRV 数据

*注意:由于流程延迟,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EEA EFTA)——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Lichtenstein)目前尚未受 FuelEU Maritime法规管辖,不过,该法规预计很快将适用。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

当管理船舶的公司发生变化时,将需要提供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 pdf 中的附录)。应该注意的是,欧盟 MRV 和 IMO DCS针对公司变更都有着具体的要求。其中,这些要求在以下所列参考资料的常见问题解答部分中已详细说明。同时,DNV 将从 2025 年第一季度末开始提供 FuelEU部分排放报告(相关THETIS 功能仍在开发中)。

IMO DCS 燃油消耗报告 (FOCR)

汇总的 DCS 数据将构成碳强度指标 (CII) 评级和 SEEMP(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的基础。同时,数据质量和高效的数字系统是其中关键。

2025 年截止日期:

  • 经过验证的 FOCR 报告:2025 年 5 月 31 日

注:与主要法规相关的2025 年关键截止日期与行动的完整DNV 摘要可在此处找到。

图片来源:Unsplash的 william william
发布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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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arbonisation

赫伯罗特与DSV签署1.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脱碳协议

赫伯罗特表示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框架协议,将购买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所产生的范围3温室气体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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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罗特(Hapag-Lloyd)周二(2月24日)宣布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Ship Green)框架协议,将购买范围3温室气体(GHG)减排量。

其中,通过在赫伯罗特船队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

而此次的合作拓展,建立于此前DSV和赫伯罗特在可持续船用生物燃料领域于2022年启动 的成功合作基础上。

根据新协议,DSV已签订合同以“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为基础购买总计18,000吨的二氧化碳当量(CO₂e)减排量。同时,合同期从2026年开始,在此期间,通过消耗以废弃物和残渣为原料生产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以为实现海洋净零排放目标做出切实可行的努力。

而除了第二代生物燃料外,该协议也允许纳入其他可持续燃料来源,而使其成为同类协议中的首例。同时,通过这项协议,赫伯罗特和DSV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并重申了双方共同致力加速推进可扩展、面向未来的海运脱碳解决方案的承诺。

赫伯罗特全球销售董事总经理Danny Smolders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通过这项协议进一步加强与DSV的合作。”

“两家公司都拥有加速全球供应链脱碳的明确愿景。通过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将这一愿景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通过这项协议,也印证了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如何能携手推动实质性进展,并扩大低排放航运解决方案的规模。”

DSV海运产品负责人Michael Hollstein表示: “在绿色转型的关键时刻,这项协议是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全球航运脱碳的重要一步。今天,可持续船用燃料已是切实可行且可扩展的二氧化碳减排解决方案;通过与赫伯罗特紧密合作,我们正助力客户实现供应链脱碳。”

此外,该协议基于“先预订后申报”(book-and-claim)监管链机制,将允许客户申报经核实的减排量,而无需考虑燃料是否实际分配给特定的船舶或航线。其中,只有赫伯罗特自有和运营的船队已消耗的生物燃料所产生的减排量才会分配给DSV。预计,在可持续船用燃料供应仍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可扩展的气候行动。

无独有偶地,两家公司正致力于实现宏伟的气候愿景目标。当下,赫伯罗特的目标,是要到 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船队运营,而 DSV 则承诺让其业务运营与价值链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其中,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物流解决方案,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赫伯罗特已使用第二代生物燃料多年,并于 2024 年将其可持续燃料组合扩展至涵盖生物甲烷。通过“绿色航运”(Ship Green)计划,赫伯罗特为客户提供了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以替代传统化石船用燃料油 (MFO) 并申报经核实减排量的机会。

目前,生物燃料是海运业中最易获得且最可规模化的选择。因此,作为全球领先的运输和物流公司,DSV 正积极与客户合作,以提高生物燃料的使用率和加速转型。

通过开展合作,并充分利用可持续船用燃料和“先预订后申报”模式,DSV 和赫伯罗特正为航运业的更可持续未来转型做出贡献。

图片来源:赫伯罗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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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通报污染法规修订版将于3月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对这些物质的排放设定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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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五(2月20日)发布了2026年第2号航运通函,通报了《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订内容,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界《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ir) Regulations 2022】的修订内容,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已通过了MEPC.392(82)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件六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规定了排放限值。因此,在指定排放控制区内运营的船舶,应遵守上述物质相关规定。

对《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进行的修订将落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92(82)号决议。

现在,《2026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2026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电话:6826 9691
传真:6820 3341
电子邮箱:legalpub@toppannext.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6:00

关于《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可查询新加坡法律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如有任何关于此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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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Regulatory

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机舱起火、两人身亡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表示,有两名船员已确认身亡,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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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三(2月18日)表示已获悉一艘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在中国近海发生机舱火灾。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2月17日晚上7点35分左右(新加坡时间)。
MPA表示,火势已被船员扑灭。

事发时,船上共有25名缅甸籍船员。

MP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船上没有新加坡籍船员。同时,有两名船员不幸遇难,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目前没有污染报告,船方正在安排将该船拖至中国烟台港。

MPA补充道:“MPA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目前,MPA正与船方及中国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提供必要的援助。”

MPA表示将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Ed Kaas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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