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DNV 探讨 IMO MEPC 81:关于新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谈判仍在继续
MEPC 第 81 届会议继续就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HG Fuel Intensity)要求进行谈判,并考虑与温室气体定价机制相结合;同时,会议也批准了指定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的提案。
周六(3 月 23 日),挪威船级社 DNV 发布了题为“IMO MEPC 81:关于新温室气体减排要求的谈判仍在继续”的(IMO MEPC 81: Negotiations On New Ghg Reduction Requirements Continue)技术监管新闻。以下为与船用燃料相关的更新摘录: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81 届会议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81st session,简称MEPC 81) 继续就温室气体燃料强度(GHG Fuel Intensity)要求进行谈判,并考虑与温室气体定价机制相结合。
其他重要决定包括运输工作报告和数据收集系统中更精细的燃料消耗数据,以及批准将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指定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的提案。
能源效率
在EEXI框架中使用ShaPoLi/EPL系统
为了确保在实施轴功率限制/发动机功率限制(ShaPoLi/EPL)时采用一致且统一的方法即时提供动力(包括动力储备),MEPC 81 修订了 ShaPoLi/EPL 指南。这些修订基于 IACS Recommendation 172 中的规定,适用于不物理限制轴或发动机功率,且可以通过发出警报来指示轴功率超越限制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手动轴功率限制系统可以抑制超限警报的启动长达 5 分钟。
碳强度指标(CII)的审议
MEPC第 81 届会议没有就一项决议达成一致,该决议指出 CII 评级系统目前正处于经验积累阶段,该系统的关键要素应被视为临时性。除了了解到CII框架存在缺陷,会议也一致认为CII不是临时的措施,同时,这样的决议将损害CII。因此,对此所提出的担忧,应作为即将进行的 CII审议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数据收集系统(DCS)的修订
MEPC 第 81 届会议通过了基于消耗者类型和运输工作报告燃油消耗的 SEEMP 修订指南。 这支持了已通过的《防污公约》附则 VI 修正案,该修正案强制要求通过 DCS 报告附加数据元素。
生物燃料混合物的运输
一项允许在根据 MARPOL 附件 I 认证的加油驳船上运输最多 30%生物燃料混合物的提案,已转发给 ESPH(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估)工作组进一步审议。
统一解释
MEPC 第 81 届会议就《防污公约》附则 VI 的统一解释达成了一致:
• 重货船的定义和
• EEDI规范适用于 2019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的LNG(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邮轮客船、滚装客船、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和滚装货船。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中长期措施
为了确保航运业实现 IMO的2023 年温室气体战略目标,MEPC 80 决定实施一揽子措施,其中包括两部分:
• 技术要素;将作为一个基于目标的船用燃料标准,用于规范分阶段降低船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
• 经济要素,即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与温室气体强度机制直接相关或作为独立的机制
这些措施计划于2025年通过,并将于2027年中期左右生效。
在 MEPC 第 81 届会议上,多项监管提案被摆上台面。虽然,会议没有就一揽子措施达成一致,但成员国之间已达成了共识,并就所需的监管修正案总体结构达成了一致,即《防污公约》附件6中的“国际海事组织净零框架”。此举旨在为 2024 年 10 月在 MEPC 第 82 届会议上讨论的完善提案(包括可能的法律语言)奠定基础。
MEPC 第81届会议也同意组织进一步制定一揽子中期措施的专家研讨会,旨在促进对综合影响评估初步结果的理解,并预计将在仲夏之前公布。
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碳强度
MEPC 第 81 届会议通过了《船用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指南》(LCA 指南)的修正案,该指南规定了所有燃料和其他能源载体(例如 电力)在船上使用的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和储罐到尾流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修订内容包括生物燃料生产相关参数的量化、电力温室气体强度的评估,以及实际/船上排放因子的实际储罐到尾流方法等。
同时,LCA指南不包含任何适用规定或要求;它们旨在支持正在制定的温室气体燃料强度法规。
而GESAMP 工作组的成立,是为了考虑新的默认燃料路径值、实际油井到储罐和储罐到油井排放因子的认证,以及更通用的 LCA方法相关问题。目前,已成立了一个通信小组来解决其他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课题以及与船用燃料相关的问题,并在以后可能将其纳入LCA指南。
MEPC 第 81 届会议考虑了如何在 LCA 指南的框架下制定测量、验证储罐到尾流甲烷 (CH4) 和一氧化二氮 (N2O) 排放的框架,并就此成立了一个单独的通信小组推进此议题。
船上碳捕集
MEPC 第 81 届会议探讨了船上碳捕集问题,并成立了一个通信小组进一步讨论该问题,制定船载碳捕集系统应用监管框架的工作计划。
排放控制区 (ECA) 的识别和保护
MEPC 第 81 届会议批准了将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指定为氮氧化物 (NOx)、硫氧化物 (SOx) 和颗粒物 (PM) 排放控制区的提案。
对于加拿大北极地区,假设在 MEPC 第82 届会议通过,这些要求将按以下方式生效:
• 0.10% 燃料硫含量限制,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 TierIII 氮氧化物限制将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但该要求最早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生效。
对于挪威海,同样假设在 MEPC 第82 届会议通过,以下要求将生效:
• 0.10% 燃料硫含量限制,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 TierIIINOx 限制将适用于 2026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签约的船舶; 或者,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安放龙骨; 或于 2030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交付。
建议
DNV 建议我们的客户在考虑现有船队和新建船的能源效率、替代燃料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方案时,应同时考虑新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注意预计将于 2027 年中左右生效的规范要求。
同时,建议在加拿大北极洋和挪威海运营的公司注意 ECA 的成立,以及相应要求的生效日期。
此外,我们也建议您报名参加我们专门的网络研讨会,以讨论 2024 年 4 月 3 日举行的 MEPC 81相关成果:https://www.dnv.com/events/mepc-81-meeting-summary-ghg-%20emissions-regulations-and-more/
注意:完整的技术监管新闻编号 07/2024 – 法定信息可在此处下载。
照片来源:Unsplash的 shraga kopstein
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25 日
Decarbonisation
赫伯罗特与DSV签署1.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脱碳协议
赫伯罗特表示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框架协议,将购买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所产生的范围3温室气体减排量。
赫伯罗特(Hapag-Lloyd)周二(2月24日)宣布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Ship Green)框架协议,将购买范围3温室气体(GHG)减排量。
其中,通过在赫伯罗特船队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
而此次的合作拓展,建立于此前DSV和赫伯罗特在可持续船用生物燃料领域于2022年启动 的成功合作基础上。
根据新协议,DSV已签订合同以“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为基础购买总计18,000吨的二氧化碳当量(CO₂e)减排量。同时,合同期从2026年开始,在此期间,通过消耗以废弃物和残渣为原料生产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以为实现海洋净零排放目标做出切实可行的努力。
而除了第二代生物燃料外,该协议也允许纳入其他可持续燃料来源,而使其成为同类协议中的首例。同时,通过这项协议,赫伯罗特和DSV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并重申了双方共同致力加速推进可扩展、面向未来的海运脱碳解决方案的承诺。
赫伯罗特全球销售董事总经理Danny Smolders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通过这项协议进一步加强与DSV的合作。”
“两家公司都拥有加速全球供应链脱碳的明确愿景。通过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将这一愿景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通过这项协议,也印证了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如何能携手推动实质性进展,并扩大低排放航运解决方案的规模。”
DSV海运产品负责人Michael Hollstein表示: “在绿色转型的关键时刻,这项协议是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全球航运脱碳的重要一步。今天,可持续船用燃料已是切实可行且可扩展的二氧化碳减排解决方案;通过与赫伯罗特紧密合作,我们正助力客户实现供应链脱碳。”
此外,该协议基于“先预订后申报”(book-and-claim)监管链机制,将允许客户申报经核实的减排量,而无需考虑燃料是否实际分配给特定的船舶或航线。其中,只有赫伯罗特自有和运营的船队已消耗的生物燃料所产生的减排量才会分配给DSV。预计,在可持续船用燃料供应仍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可扩展的气候行动。
无独有偶地,两家公司正致力于实现宏伟的气候愿景目标。当下,赫伯罗特的目标,是要到 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船队运营,而 DSV 则承诺让其业务运营与价值链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其中,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物流解决方案,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赫伯罗特已使用第二代生物燃料多年,并于 2024 年将其可持续燃料组合扩展至涵盖生物甲烷。通过“绿色航运”(Ship Green)计划,赫伯罗特为客户提供了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以替代传统化石船用燃料油 (MFO) 并申报经核实减排量的机会。
目前,生物燃料是海运业中最易获得且最可规模化的选择。因此,作为全球领先的运输和物流公司,DSV 正积极与客户合作,以提高生物燃料的使用率和加速转型。
通过开展合作,并充分利用可持续船用燃料和“先预订后申报”模式,DSV 和赫伯罗特正为航运业的更可持续未来转型做出贡献。
图片来源:赫伯罗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通报污染法规修订版将于3月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对这些物质的排放设定了限值。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五(2月20日)发布了2026年第2号航运通函,通报了《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订内容,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界《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ir) Regulations 2022】的修订内容,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已通过了MEPC.392(82)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件六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规定了排放限值。因此,在指定排放控制区内运营的船舶,应遵守上述物质相关规定。
对《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进行的修订将落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92(82)号决议。
现在,《2026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2026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电话:6826 9691
传真:6820 3341
电子邮箱:legalpub@toppannext.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6:00
关于《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可查询新加坡法律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如有任何关于此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三(2月18日)表示已获悉一艘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在中国近海发生机舱火灾。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2月17日晚上7点35分左右(新加坡时间)。
MPA表示,火势已被船员扑灭。
事发时,船上共有25名缅甸籍船员。
MP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船上没有新加坡籍船员。同时,有两名船员不幸遇难,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目前没有污染报告,船方正在安排将该船拖至中国烟台港。
MPA补充道:“MPA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目前,MPA正与船方及中国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提供必要的援助。”
MPA表示将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Ed Kaas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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