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Regulatory
Gard概述国际海事组织的临时排放措施
Gard 行业联络官 Neil Henderson 概述了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会议上商定的临时措施,并概述了业界的一些反响。
嘉德保赔协会 (Gard) 最近发表了 Gard 行业联络官 Neil Henderson 的见解,并其中概述了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会议商定的临时措施,以及来自业界的一些反响:
2025 年 4 月 11 日,国际海事组织宣布,作为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温室气体 (GHG) 战略的一部分,各成员国已在第 83 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会议上就临时措施达成协议,以瞄准到 2050 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
当下,MARPOL 附则 VI 拟议的新第 5 章已规定,船舶所使用的全部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即温室气体燃料强度 (GHG Fuel Intensity,简称GFI)】应逐步降低。其中,这些措施将于202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其中,减排目标分为两种:较为温和的“基础”(Base)目标和更为宏伟的“直接合规”(Direct Compliance)目标。同时,这些措施旨在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基础”(Base)和“努力实现”(Striving For)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保持一致。
如果船舶达到更为宏伟的“直接合规”目标,船东将获得剩余单位(Surplus Unit, 简称SU)。其中,这些单位可以被储存或转让给其他船东。相反,如果船舶未能达到所要求的目标,那么,船东将得根据不合规程度以不同的成本水平购买补救单位(Remedial Unit,简称RU)。
此外,从补救单位获得的收入将转入由国际海事组织管理的净零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为了激励行业使用零排放和近零排放(zero and near-zero,简称ZNZ)燃料。同时,相关奖励金额将于2027年3月1日前进行确定。
在今年10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再次召开会议以通过该提案。其中,这需要108个《防污公约》附则VI缔约国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共73个国家)通过。此前,在4月份的多数投票结果为63票赞成,16票反对,以及24票弃权;因此,目前有必要在10月之前完成相关工作,以确保获得必要的额外支持。

图1 显示基础目标和直接合规目标路径(2028-2035)
GFI 的基础知识
已商定的温室气体燃料强度 (GFI) 中期措施与《欧盟海运燃料条例》(FuelEU Maritime Regulation) 相似,但范围更广。在这方面,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探讨两者的异同。
而GFI,指的是船舶能源使用量的温室气体强度。其中,这包括燃料产生的能源、其他能源(例如风力辅助推进)以及碳捕获等技术带来的减排量。同时,GFI 的单位为 gCO2e/MJ ,是每兆焦耳能量产生的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当量(例如甲烷、氧化亚氮)的克数,并与《欧盟海运燃料条例》使用相同的测量方法。
每种能源,无论是燃料还是替代能源,都将给出一个“油井到尾流”(Well to Wake,简称WtW),即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其中,能源的整个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涵盖:生产 – 运输 – 船上消耗。同时,每种燃料或能源的GFI数值将由国际海事组织 (IMO) 认可的可持续燃料认证计划进行计算。
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与 2008 年的起始数值相比,被允许的GFI 水平将呈现两种下降路径(参见上图 1):
“基础”目标将跟踪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基础目标,即到 2030 年让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20%,并到 2040 年减少 70%;
而“直接合规”目标,则跟踪IMO的“努力实现”目标,即分别减少 30% 和 80%。
不过,目前这两项目标已协定的减排路径仅到2035年,并仅在2040年设定了一个基础目标(即减排65%)。因此,在 2032 年 1 月 1 日之前将必须确定2026 年至 2040 年期间的目标。
每年 3 月前,船东将报告上一日历年船上所使用能源的加权平均温室气体强度,而这也就是该船“所达到的 GFI”;与此同时,船东也将报告该船的年度 GFI 合规余额。而其计算方法为:将直接合规目标与船舶“所达到的GFI”之间的差额乘以当年所使用的总能量,并得出一个正数或负数结果(以二氧化碳当量吨为单位)。
同时,报告义务适用于所有 5,000 总吨或以上的船舶,但有一些例外,包括:仅在其旗国水域航行的船舶;不使用机械推进的船舶;以及,FPSO、FSU、钻井平台和半潜式船舶。
图片来源: Unsplash的Chris Pagan
发布日期:2025 年 6 月 2 日
Decarbonisation
赫伯罗特与DSV签署1.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脱碳协议
赫伯罗特表示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框架协议,将购买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所产生的范围3温室气体减排量。
赫伯罗特(Hapag-Lloyd)周二(2月24日)宣布已与DSV签署一项为期两年的“绿色航运”(Ship Green)框架协议,将购买范围3温室气体(GHG)减排量。
其中,通过在赫伯罗特船队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
而此次的合作拓展,建立于此前DSV和赫伯罗特在可持续船用生物燃料领域于2022年启动 的成功合作基础上。
根据新协议,DSV已签订合同以“油井到尾流”(全生命周期)为基础购买总计18,000吨的二氧化碳当量(CO₂e)减排量。同时,合同期从2026年开始,在此期间,通过消耗以废弃物和残渣为原料生产的第二代生物燃料将实现这些减排量,以为实现海洋净零排放目标做出切实可行的努力。
而除了第二代生物燃料外,该协议也允许纳入其他可持续燃料来源,而使其成为同类协议中的首例。同时,通过这项协议,赫伯罗特和DSV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并重申了双方共同致力加速推进可扩展、面向未来的海运脱碳解决方案的承诺。
赫伯罗特全球销售董事总经理Danny Smolders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能通过这项协议进一步加强与DSV的合作。”
“两家公司都拥有加速全球供应链脱碳的明确愿景。通过紧密合作,我们可以将这一愿景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通过这项协议,也印证了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如何能携手推动实质性进展,并扩大低排放航运解决方案的规模。”
DSV海运产品负责人Michael Hollstein表示: “在绿色转型的关键时刻,这项协议是我们共同努力实现全球航运脱碳的重要一步。今天,可持续船用燃料已是切实可行且可扩展的二氧化碳减排解决方案;通过与赫伯罗特紧密合作,我们正助力客户实现供应链脱碳。”
此外,该协议基于“先预订后申报”(book-and-claim)监管链机制,将允许客户申报经核实的减排量,而无需考虑燃料是否实际分配给特定的船舶或航线。其中,只有赫伯罗特自有和运营的船队已消耗的生物燃料所产生的减排量才会分配给DSV。预计,在可持续船用燃料供应仍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实现可扩展的气候行动。
无独有偶地,两家公司正致力于实现宏伟的气候愿景目标。当下,赫伯罗特的目标,是要到 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船队运营,而 DSV 则承诺让其业务运营与价值链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其中,为客户提供可持续的物流解决方案,将是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赫伯罗特已使用第二代生物燃料多年,并于 2024 年将其可持续燃料组合扩展至涵盖生物甲烷。通过“绿色航运”(Ship Green)计划,赫伯罗特为客户提供了消耗可持续船用燃料以替代传统化石船用燃料油 (MFO) 并申报经核实减排量的机会。
目前,生物燃料是海运业中最易获得且最可规模化的选择。因此,作为全球领先的运输和物流公司,DSV 正积极与客户合作,以提高生物燃料的使用率和加速转型。
通过开展合作,并充分利用可持续船用燃料和“先预订后申报”模式,DSV 和赫伯罗特正为航运业的更可持续未来转型做出贡献。
图片来源:赫伯罗特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Port&Regulatory
新加坡:MPA通报污染法规修订版将于3月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对这些物质的排放设定了限值。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于星期五(2月20日)发布了2026年第2号航运通函,通报了《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的修订内容,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本通函旨在告知航运界《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ir) Regulations 2022】的修订内容,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已通过了MEPC.392(82)号决议,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件六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3月1日生效。
MEPC.392(82)号决议指定加拿大北极海域和挪威海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区,并规定了排放限值。因此,在指定排放控制区内运营的船舶,应遵守上述物质相关规定。
对《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进行的修订将落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92(82)号决议。
现在,《2026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修订)条例》(政府宪报第S 73/2026号)的副本可在以下地点购买:
Toppan Next Pte Ltd
Legal Publication
Great World City
East Tower, #18-01
1, Kim Seng Promenade
Singapore 237994
电话:6826 9691
传真:6820 3341
电子邮箱:legalpub@toppannext.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6:00
关于《2022年防止海洋(空气)污染条例》可查询新加坡法律在线(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如有任何关于此通函的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hipping@mpa.gov.sg。
图片来源: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周三(2月18日)表示已获悉一艘新加坡注册散货船“Mandy”在中国近海发生机舱火灾。
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2月17日晚上7点35分左右(新加坡时间)。
MPA表示,火势已被船员扑灭。
事发时,船上共有25名缅甸籍船员。
MP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船上没有新加坡籍船员。同时,有两名船员不幸遇难,而另一名受伤船员则已被送往岸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
目前没有污染报告,船方正在安排将该船拖至中国烟台港。
MPA补充道:“MPA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目前,MPA正与船方及中国相关部门保持联系,以提供必要的援助。”
MPA表示将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MarineTraffic / Ed Kaas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