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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 就停泊在马来西亚东柔佛海域的船只发出提醒
几乎所有由 Gard 所处理、涉及船舶因停泊在东柔佛而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扣押和罚款的案件中,海员们都错误地认为他们的停泊位置属于马来西亚领海之外。
海事保赔协会——嘉德保赔协会( Gard)最近向航运业发出了提醒,因为,多年来,有多艘船舶因未获得必要的当局许可停泊在柔佛东部水域,而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扣押并处以罚款。内容如下:
马来西亚当局于 2021 年开展了一项特别行动“Jangkar Haram”,旨在处理未经马来西亚海事局局长事先书面许可停泊在柔佛(Johor)东部水域的船只。即使在该行动进行三年后,仍有此类船只继续被扣押。
柔佛东部马来西亚水域范围
在 Gard所处理的几乎所有案件中,海员都误以为他们的停泊位置在马来西亚领海之外。正如我们的通讯员 Spica 在他们的通函中所报道的那样,这些水域有时被称为新加坡东部 OPL,有时甚至被认为是国际水域。

马来西亚 1979 年领海图
马来西亚的管辖法律规定了其领海范围,即《2012 年领海法》(TSA)。为确定船只是否进入马来西亚领海,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MEA)和马来西亚海事部将根据“1979 年领海图”。以上为该图转载,用于说明船只被扣押的区域,在图中以蓝色阴影表示。因此,商船常用的航海图上可能未标记此区域,而导致了海员对此缺乏了解。对于这一点,我们建议船舶相关者通过其当地代理获取马来西亚“1979 年领海图”的副本。
当下,所有近期的船舶扣押均根据《1952 年马来西亚商船条例》(MSO)第 491B(1) 条进行,该条款规定了船舶在马来西亚水域从事各种活动时,必须通知海事局局长其活动。而本节中与船只被海事执法机构扣押的行动相关的条款是 491B(1)(L),是一项清理条款,要求相关者获得“海事局局长所斟酌确定的任何其他活动”的批准。因此,该条款措辞广泛,难以挑战。
在这方面,马来西亚航运通告第 05/2014 号旨在澄清“任何其他活动”的定义,并涵盖以下内容:停泊;焊接和其他热工作业;在非锚地锚泊;以及任何形式的水下作业。而该通知的效果是,船只被扣押的船东现在更难辩称他们不知道在锚泊前需获得许可。
此前,我们曾看到船只因涉嫌不支付灯塔费而被海事执法机构扣留。1953 年《联邦灯费法》(Federation Light Dues Act 1953)第 3(1) 条要求访问马来西亚半岛任何港口或地点的每艘船只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缴纳灯塔费。
扣押和记录船员声明
一旦船舶被扣押,船东可以预期海事执法机构将采取以下调查步骤:
•船长和大副/总轮机长通常会被带到岸上海事执法机构办公室作证。
•船长和大副/总轮机长可能会被询问他们的资历和经验、航行细节以及在特定地点停泊的原因等。
•海事执法机构也会没收船员的护照和船舶文件。
对此,船东必须指定一名马来西亚当地代理人,建议船东代表(当地代理人、通讯员或律师)在海事执法机构调查人员记录声明时陪同船员。船东的当地代表将能够协助将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翻译成英文,并代表船东与当局打交道。
据我们理解,调查可能需要 1-3 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船东可能需要通过当地代理安排船长在岸上过夜。
让船只获释
一旦船员作证,海事执法机构将把案件移交给海事部门。为了确保船只获释,可能会面对在地方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的安排。在听证会上船东通常由律师代表,并需根据《刑事诉讼法》(CPC)第 413 条支付保证金以释放船只。保证金是船东为释放船只而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日后罚款或赔偿的担保。同时,保证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支付,方法是在法院指定的保释人(通常是当地代理)名下开立账户。
一旦支付了保证金并将船舶文件归还给船舶,船舶即可获释。此后,涉案者可以决定是承认责任并支付罚款,即支付较低的罚款以换取承认对指控的责任,还是对指控提出异议。每项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 100,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 24,000 美元)。
船舶获释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几天到几周的时间。
建议
建议船舶通过其当地代理获取马来西亚“1979 年领海图”的副本。
如果在 1979 年领海图所称边界内的位置停泊,建议船东在马来西亚指定当地代理。Gard 获悉,马来西亚海事机构已在柔佛东部海域建立了专用停泊锚地。船东可以联系其当地代理以获取更多信息。
海员必须与指定的当地代理核实,确保在锚泊前已通知海事局局长并获得书面许可。
根据 P&I 规则 47,Gard 可能不承担此类罚款,因此,这可能不属于 P&I 承保范围。不过,话虽如此,要是船舶/海员被扣押/逮捕,我们仍鼓励会员联系 Gard 寻求帮助。
此外,此类扣押可能导致产生船东和租船人之间的商业纠纷。这方面可参考我们的文章“仔细检查您可以在哪里锚泊——从 AFRA OAK 判决中吸取的教训”(Double-check where you can anchor – lessons from the AFRA OAK decision)。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几年中,几艘船只也因在印度尼西亚群岛非法锚泊而被其海军逮捕/扣押。请参阅我们的警惕文章“因在印度尼西亚水域非法锚泊而被扣押的船只”以获取更多信息。
在此,我们要感谢 Joseph & Partners 的 Jeremy Joseph 和 Matthew Van Huizen 对此警惕文章的贡献。
此前,《满航时报》(Manifold Times)曾报道几起船只因在柔佛东部非法锚泊而被 MMEA 扣押的案例:
相关文章: 马来西亚:MMEA扣押在柔佛州非法停泊的新加坡拖轮和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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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Unsplash的 Aaron Lee
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24 日
Winding up
新加坡: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子公司将自愿清盘
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ea Hub Energy Pte Ltd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已通过多项决议。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二(2月24日)刊登的公告,船燃供应公司Sea Hub Energy Pte Ltd的子公司Sea Hub Tankers Pte Ltd在2月12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多项决议。
其中,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特别决议
- 该公司将根据《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第160(1)(b)条进入债权人自愿清盘程序,并委任Tan Wei Cheong和Lim Loo Khoon(均来自Deloitte Singapore SR&T Restructuring Services Pte Ltd,地址:6 Shenton Way, OUE Downtown 2, #33-00 Singapore 068809)为联合及多个清盘人(清盘人),以负责清盘事宜。
- 清盘人有权行使《2018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赋予他们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满航》(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Sea Hub Energy的董事提交了一份法定声明(SD),称该公司因负债而无法继续经营。
在法定声明中,董事Lim Seet Huat和Ang Heng Lye表示,公司及其债权人的会议已定于2024年4月5日,即法定声明提交日期后的一个月内举行。
2021年6月,新加坡共和国国家法院判处Ang Heng Lye 35个月监禁,罪名是他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意图并参与篡改了新加坡燃料运输船“Southernpec 6”轮和“Southernpec 7”轮上的质量流量计量(MFM)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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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5日
Winding up
新加坡:ANR Shipping (S) Pte Ltd 债权人会议已定
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点30分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根据新加坡政府宪报周一(2月23日)发布的公告,ANR Shipping (S) Pte Ltd的清盘人已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ANR Shipping网站显示,ANR Shipping (S) Pte Ltd隶属于ANR集团。而该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船舶租赁、拖船和驳船服务。
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3月30日上午11:30在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举行,并将通过Zoom平台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会议议程如下:
- 向债权人提交一份账目,说明清盘过程及提供账目解释;
- 如有需要,委任一个监察委员会;
- 批准账目报表、最终结算费用拨备、向法院申请解除清盘人职务以及解散公司。
- 委任律师协助清盘人;
- 决议根据《破产、重组和解散法》(2018 年第 40 号)第 195(2) 条销毁公司及清盘人持有的与公司事务相关的账簿、文件和资料;以及
- 其他事项
参与视频会议:
根据律政部关于召开会议的立法规定,债权人可使用 Zoom 视频会议软件参会,并于会议召开前 48 小时通过电子邮件将委托书发送至会议主席邮箱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同时,参会者也可将问题连同委托书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主席。
清盘人详情如下:
Mr. Don M Ho / Mr. David Ho
Joint & Several Liquidators
Appointed by the Court
Licensed Insolvency Practitioners
c/o DHA+ pac, UEN No. 201318941R
Public Accountants & Chartered Accountants Singapore,
Corporate Advisory & Recoveries
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
Tel: 6532 0320
注:
如需在会议上投票,您的债权证明必须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投票时间前至少48小时提交至9 Raffles Place, #08-04 Republic Plaza, Singapore 048619(电话:6532 0320);又或者,也可以将代理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valerie@donhoassociates.com。
相关文章: 新加坡:高等法庭将于 11 月 22 日审理 ANR Shipping 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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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ixabay 的Jo_Johnston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4日
新加坡警察部队(Singapore Police Force,简称SPF)于周日(2月22日)逮捕了11名涉嫌参与非法船用轻柴油(MGO)交易、年龄介于32岁至58岁的男子。
凌晨1点38分左右,警察海岸卫队人员在新加坡Selat Pauh附近海域逮捕了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和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船员。
新加坡警察部队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一艘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涉嫌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价值约5000新元的船用轻柴油。”
据称,这些船用轻柴油原本计划非法出售给一艘外国注册拖轮上的七名船员,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其中,上述新加坡注册拖轮上的四名船员因犯下雇员刑事失信罪,而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08(1)条,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同时,上述外国注册拖轮上犯下企图不诚实接收赃物罪的七名船员将于2026年2月23日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411(1)条和第511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处以罚款或两者并罚。
新加坡警察部队补充道:“警方将严正看待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船用轻柴油交易。当局将继续开展执法与安保检查,以防范、遏制和侦查此类在新加坡水域进行的非法活动。”
图片来源:新加坡警察部队
发布日期:202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