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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开战争迷雾:战略视角下的船燃供应风险与全球供应波动

律师事务所Ming Law Asia LLC的 Gregory Toh 和 Li Xiang 为《满航》(Manifold Times)的读者分析了船东在动荡时期采购船舶燃料时面临的法律压力点和商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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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的新现实

全球船舶燃料供应行业刚刚经历的一轮严峻考验告诉了我们:在短短一个周末内,地缘政治稳定性就可化为乌有。继2月底美以联军袭击伊朗设施后,我们已步入价格和供应极度波动的时代。其中,霍尔木兹海峡(全球20%石油运输的咽喉要道)已实际关闭,而促使该行业的关注点从利润率转向了基础运营生存。

市场一片震惊

相关数据已揭示了市场正面临的巨大压力。2026年3月5日(周四),新加坡交付的超低硫燃料油(VLSFO)价格为每吨677美元,在不到一周的时间上涨了174美元。同时,船燃需求也难以预测,继上周富查伊拉港发生火灾后,该港的船燃加注需求已大幅放缓。

当下,相关冲突的中心位于海湾地区,但是,其对供应的影响范围却远不止于此。有报道称,一些主要依赖进口的国家正面临严重的供应不安全状况,且部分市场已发出可能实行配给制的警告。

法律压力点:您的合同是否“经得起考验”?

在动荡的市场中,买卖双方违约的风险将显著增加。因此,了解自身在危机中的权利和义务极其重要。在这里,我们将重点介绍可能涉及的法律概念。

  • 违约风险:价格和供应的波动可能引发棘手的纠纷。其中,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诱使买卖双方放弃先前达成的远期承诺。与此同时,供应链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履约能力难以预测。其中,这可能将造成合同两方因不得不决定是否终止船燃供应协议以试图减少损失,而陷入了困境。需知道,终止协议的决定并非总是易事,因为,交易对手可能不会通过言语或行为明确表明其是否打算或能够履行协议。因此,是否存在因不当终止而承担责任的风险,是值得考虑的事。
  • 纳入销售条款及条件:关于一套单独的销售条款及条件是否已有效纳入船燃供应协议的争议偶尔会发生,尽管,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当双方对采购订单或船燃确认函是否构成具约束力的协议存在分歧,以及,当一套销售条款及条件未提供给交易对手或未被对方合理获取时,此类争议可能将出现。

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在面临市场波动时,销售条款及条件中的一些典型标准条款可能将发挥作用:

  • 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指的是在发生特定事件时,任何一方均可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不过,此类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具体的措辞。一般来说,此类条款通常不易被援引,但重要的是,请记得我们目前所身处的并非寻常时期。而此类条款,通常都会提及战争和敌对行动等事件,而值得被仔细审查。然而,仅凭经济困难很少能成为违约的借口。
  • 供货限制条款:一般上,销售条款和条件都会规定卖方的供货义务将取决于产品供应情况。因此,考虑到供应波动和地域性需求变化,这可能是一项重要的条款。
  • 责任限制条款:销售条款和条件通常会限制违约情况下的卖方责任。例如,卖方的责任可能被限制在船燃价格或固定金额之内。
  • 免责条款:这些同样常见的条款会进一步完全排除某些责任类型。例如,此类条款可能排除滞期费、延误损害赔偿、利润损失、运费或租金,以及间接损失责任。

商业策略:构建稳定体系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在面临市场波动时,仅仅依赖现货采购可能会导致买家面临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船燃套期保值:船燃价格风险可通过期货合约、期权和互换等套期保值策略进行管理,以让买方能够锁定船燃价格或限制价格突然飙升带来的风险敞口。

灵活的定价结构:船燃供应协议可以考虑采用价格调整机制或触发区间,例如:2004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船燃价格调整条款(BIMCO Bunker Price Adjustment Clause 2004),而非固定价格合同。其中,此类条款允许各方在市场波动超过预设阈值时重新评估价格,以降低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结论:突破常规

作为一家位于新加坡、业务遍及全球的海事律师事务所,我们经常协助客户处理复杂且时间紧迫的船燃纠纷;同时,我们也协助客户审查和修改销售条款。在当今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审查其合同框架是否仍适用。如需进一步探讨船燃供应纠纷或在动荡的市场中进行合同风险管理,请随时联系我们:contactus@minglawasia.com

图片来源:Ming Law
发布日期: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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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清盘人向Yuantai Fuel Trading Pte Ltd债权人发出通知

此前,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月13日向Yuantai Fuel Trading Pte Ltd发出清盘令,而该呈请,是由已倒闭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私人有限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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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tai Fuel Trading Pte Ltd的清盘人于星期五(3月6日)在新加坡政府宪报上发布公告,宣布该公司正在进行自愿清盘,并敦促债权人提交相关信息。

债权人必须在2026年4月6日或之前,将姓名、地址、债权详情以及律师姓名和地址(如有)提交至清盘人,地址为:7500A Beach Road, #05-303/304 The Plaza, Singapore 199591。

如有需要,债权人需亲自到场证明其债权,否则,其在未提供证明前将无权获得任何分配。

公告中提及的清盘人为Lai Seng Kwoon。

据SGP Business网站显示,Yuantai Fuel Trading的主要业务为燃料及相关产品的批发。

《满航》(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新加坡高等法院于2月13日向Yuantai Fuel Trading Pte Ltd发出了清盘令。

该清盘呈请是由新加坡已倒闭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于1月15日提交。

根据《商业时报》2023年11月的一篇报道,在兴隆创始人林恩强(Lim Oon Kuin)就其在公司中担当的角色接受交叉质询时,Yuantai Fuel Trading曾被提及。

其中,检方曾质询林恩强是否在2018年和2019年处理过兴隆贸易与两家公司(Yuantai Fuel Trading和Daxin Marine)的交易;对此,林恩强回答,他只参与了“运往特定地点”的石油交易。

而此前,《满航》(Manifold Times)曾报道,在经历50天的审讯后,林恩强(又名OK Lim)及其两名子女最终同意向兴隆贸易清盘人支付35亿美元。

2024年11月,林恩强在经过新加坡国家法院漫长的审讯后,因三项欺诈和伪造罪被判处17年零6个月监禁。

近日,林恩强获新加坡高庭减刑4年,至13年半。

相关文章: 新加坡高等法院对Yuantai Fuel Trading Pte Ltd发出清盘令
相关文章: 新加坡破产石油公司兴隆贸易提交针对Yuantai Fuel Trading的清盘呈请
 
图片来源:Pixabay 的 steve pb
发布日期: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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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石油贸易公司Hontop Energy寻求法院批准重组方案

Hontop Energy是2020年倒闭的四家新加坡贸易公司之一,而其他三家,分别是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和Zenrock,以及煤炭贸易公司Agri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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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top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的司法管理人于周五(3月6日)发出通知,称他们已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批准该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债务重组方案。

Hontop Energy是2020年倒闭的四家新加坡贸易公司之一,而其他三家,分别是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Hin Leong)和Zenrock以及煤炭贸易公司Agritrade。其中,于今年2月进入破产管理程序的Hontop Energy,是中国民营企业万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万达集团旗下资产,包括位于山东省、日处理能力10万桶的天弘独立炼厂。

同时,Hontop Energy的联合和多位司法管理人是于2024年提交了清盘呈请。

《满航》(Manifold Times)此前曾报道,Hontop Energy (Singapore) 已被置于司法管理之下。 2020年6月15日,联昌银行新加坡(CIMB Bank Singapore)提交了相关呈请,要求向Hontop公司追回1.05亿美元,并指控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他们申请的庭令如下:

  • 依据《公司法》(第50章)(2020年7月30日之前生效的版本)(“公司法”)第211I条以及《公司法》第227X条,批准公司与方案债权人(定义见方案)于2025年12月26日达成的方案安排(“方案”)。
  • 委任 Lin Yueh Hung 先生和Goh Wee Teck先生,均来自RSM SG Corporate Advisory Pte. Ltd.(地址: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为方案管理人,并赋予他们本方案所规定的权力和职责(以下简称“方案管理人”),自生效日期(定义见本方案)起生效。
  • 方案管理人有权申请任何必要的进一步和/或其他指示。
  • 申请费用及相关费用应视为司法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并应以公司资产支付。
  • 以及,法院认为合适的其他救济、命令或指示。

本呈请已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10时进行聆讯。任何反对本呈请的一方均必须于2026年3月13日下午4时前提交宣誓书。同时,所有宣誓书均需先以电子邮件送达,然后再通过e-service提交。

任何希望收到呈请副本和/或出席聆讯的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18日下午4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司法管理人及其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邮箱地址分别为rf-hontopenergy@rsmsingapore.sg和projectskylark@rajahtann.com。

以下为司法管理人的详细信息:
LIN YUEH HUNG
OON SU SUN
Judicial Managers
c/o 8 Wilkie Road #03-08 Wilkie Edge
Singapore 228095

相关文章: 新加坡:高等法院将审理针对石油贸易公司Hontop Energy的清盘呈请

图片来源:Drew Beamer
发布日期: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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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兴隆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刑期减至13.5年

高庭驳回了林恩强的上诉,但同意让17.5年刑期缩短。法院认为,考虑到林恩强年事已高且再犯可能性较低,原判刑期“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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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三(3月4日)的新闻报道,破产石油贸易公司——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创始人林恩强(Lim Oon Kuin)在新加坡高庭上诉成功后,刑期被减四年。

Hoo Sheau Peng法官驳回了林恩强的上诉,但同意缩短其原本17.5年的刑期。Hoo Sheau Peng法官认为,考虑到林恩强年事已高且再犯的可能性很低,原判刑期“过于沉重”。

现年85岁的林恩强,又称OK Lim,坐着轮椅出席了庭审,并通过普通话翻译了解了庭审过程。

林恩强的辩护团队由资深大律师Davinder Singh领衔,此前曾提出法庭应从轻发落,并援引了商人Ong Beng Seng的案例。然而,Hoo Sheau Peng法官驳回了这一比较,称其“误导”,并裁定林恩强的案件不属于可给予司法宽恕的特殊情况。

针对林某的健康状况,Hoo Sheau Peng法官表示,监狱当局已了解其跌倒风险,并将在狱中做出必要的安排。

同时,林某的律师获准延期四周审阅书面判决,并允许其就医。据报道,林某去年底曾跌倒,并此后一直存在视力模糊的问题。

Hoo Sheau Peng法官维持了林某妻子为其担保的400万新元保释金,并命令其于4月1日到国家法院报到。

林某共面临130项刑事指控 ,并于2024年5月被判犯有两项欺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的罪名和一项教唆伪造罪,均已开庭审理。

这三项指控涉及兴隆集团向HSBC提交的两份欺诈性贴现申请,HSBC据此向兴隆集团支付了总计 111,683,939 美元。

相关文章: 兴隆贸易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因欺诈、伪造罪被判入狱 17 年半
相关文章: 新加坡:辩护律师Davinder Singh表示法官错误判定林恩强犯有欺诈罪
 
图片来源:Manifold Times

发布日期: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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