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ker Fuel
HFW律师事务所:双燃料意味着双重麻烦吗?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并归因于此类船舶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引发。
在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全球律师事务所 HFW (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William Gidman 和 Mike Bunton (Master Mariner)探讨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增多,并对此建议船东和租船人应密切监测LNG(液化天然气)和传统船用燃料在双燃料船舶上的状况:
航运可持续发展的推进,尤其是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FuelEU Maritime法规带来的影响,正在推动双燃料船舶采用率的显著增长。
其中,最常见的双燃料船既可以消耗传统燃料(如:VLSFO),也可以消耗LNG(液化天然气)。而在这方面,我们现在也看到了与双燃料船舶管理相关的索赔案件已有所增加,并因此表明了,无论是在运营实践中还是在起草定期租船合同方面,都需要持续的改进,以跟上采用先进燃料技术的步伐。
传统燃料的保质期
近几个月来,HFW 曾就多起涉及LNG双燃料运输船(或LNG动力船)索赔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其中,这源于此类船舶使用的传统燃料在保质期内未被消耗完,而意味着它们因不再适用而必须被卸下。一般上,这种情况会发生在LNG价格低于传统燃料价格的时期,因为,租船人会尽可能地选择使用LNG来节省船舶运营成本。不过,这种做法可能会给租船人带来重大风险,因为,卸油后燃料价值的贬损通常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常规保险索赔。
CIMAC(一家致力于促进船舶推进与动力发展的非营利性协会)表示,高硫燃油 (HSFO) 的保质期可长达两年,但是,极低硫燃油 (VLSFO) 的保质期可能可短至只有三至六个月。因此,对于VLSFO使用者而言,三个月可能是一个相对较短的期限,尤其在天然气价格较低导致VLSFO被用作船上辅助燃料的情况下。
因此,谁应负责监控船上燃料的状况?同时,定期租船合同应如何处理两种燃料的管理?或许,您的第一反应就是:租船人有责任决定何时使用自有燃料,但,答案却没有这么简单。在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相关租船合同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会规定承租人所供燃料的最低规格(例如 ISO 8217:2017)。并且,BIMCO 于 2021 年就制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燃料质量条款,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 (LNG) 的规格。
此外,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还有其他明示条款,将规定承租人保证燃料适合在船舶发动机中使用(即在燃料被消耗期间)。此外,如果船舶因依照租船方指示使用其提供的燃料而导致发动机受损,那么,默示赔偿责任条款也可能适用,以要求租船方对此承担责任。
总括而言,这些条款都很有帮助,但,它们并未规定监控燃料状况以确保其在使用寿命内可被使用的责任。
燃料管理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 Code),船东需在船上实施并维护安全管理体系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MS) ,因此,该体系规定了船东的风险评估和操作程序。其中,这应包括燃料加注程序和使用前的燃料质量评估/检测,并且,这将构成燃料管理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监测不同油舱、储罐中的不同等级燃料。此外,安全管理体系(SMS)也涵盖需识别关键设备和系统,例如推进系统,并包括确保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将其纳入已规划的维护系统 (Planned Maintenance System,简称PMS)。
对于LNG 双燃料船舶,VLSFO 是辅助燃料,并且,其使用寿命可能只有三个月,因此,船东应谨慎更新 SMS 和 PMS,以延长加注燃料后的取样和检测要求,对船上两种燃料进行监测。并且,这应基于对燃料使用寿命的评估,以确保传统燃料仍然适用,以及,在需要更换燃料时不会成为关键系统的故障点。
其中,以下情况尤其凸显了上述事项:
- 在港口或其他拥堵水道中,可能不被允许使用 LNG 作为船舶燃料。
- 传统燃料通常需符合最低安全储备,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因此,船东定期测试和监控这两种燃料非常重要,因为,这将帮助确保船舶可以在需要时(无论是否面对紧急情况)随时更换燃料。当然,这并不是在说,针对船东的 SMS 监控和测试要求将意味着租船人无需对租船人所提供燃料的劣化承担风险;只不过,鉴于燃料劣化的现实,船东这么做是一种很好的方案,因为,这可以预防他们因违反合理审慎的 SMS 燃料监控要求而面临索赔的情况,包括避免船舶在需要时无法使用传统燃料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未能建立合理审慎的 SMS燃料监控系统,可能将构成船东在船舶航行前和启航之时违反适航性尽职调查(可参考“CMA CGM LIBRA”轮案中的法律判例)。
保管关系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在交船后以及整个租船期内承租人购买的燃料仍归承租人所有,只不过,船东将作为保管人(Bailee)持有这些燃料。大致上,双方之间的保管关系以租船合同条款为准(即“按合同条款保管”),并可能延伸至船东有义务合理保管承租人的财产。
在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一保管义务并不意味着船东必须对燃料的自然劣化承担责任;然而,这仍可能将导致船东承担另一项类似的义务【与安全管理体系 (SMS) 中的规定类似】,即合理监测燃料,并在出现劣化迹象时通知承租人。
可持续性效益
除了监测双燃料船舶上传统燃油的质量外,船上使用的低碳燃料其实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下,选择租用双燃料船舶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可能是为了受益于可持续发展法规(例如 FuelEU)所规定使用的低温室气体/碳燃料。例如,一艘LNG双燃料运输船的运营商,若其船舶在欧盟范围内进出或航行,就可能可通过“池化机制(pooling)”将消耗LNG燃料的减排效益货币化。
如果船东违反租船合同和/或燃料监控规定,而导致承租人无法在船上使用低温室气体/碳排放燃料,则可能将对承租人造成商业损失。
其中,计算由此造成的财务损失可能很复杂,尤其当船舶根据适用法规的租赁期少于一个报告年度的情况下。而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案,就是船东和租船人在租船合同中制定违约金制度,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应向租船人支付的财务赔偿(从而避免可能复杂且耗时的诉讼)。
结论
船东和租船人均应仔细监控双燃料船舶上两种燃料的状况,同时,船东应制定、记录并实施专门针对双燃料船、适当的SMS(安全管理体系) 燃料管理计划。为避免和简化未来的任何纠纷,在双燃料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将不失为明智之举:
- 管理、监控并向租船人报告两种燃料的状况。
- 当其中一种燃料无法被供应时应采取的措施。
- 当因无法供应其中一种燃料而招致损失时,将以违约金作为补偿。
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双燃料船舶将会成为行业常态。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花时间制定良好实践并商定合适的租船合同条款是明智之举,以避免将来出现复杂且代价高昂的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Unsplash 的Shaah Shahidh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3日
LNG Bunkering
CLPe和中国海油完成中国香港首单VLCC船对船LNG加注作业
中国海油旗下“海洋石油301”轮在南长洲锚地向“Maran Dione”轮输送了4700立方米LNG,历时约7小时。
中电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中电源动集团(CLPe)于周二(3月3日)宣布已于2月24日为超大型原油运输船(VLCC)“Maran Dione“轮完成中国香港首例液化天然气(LNG)船对船加注作业。
此次作业由该公司与中海油(深圳)国际船舶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完成。
当下,这一成就凸显了中电源动服务各类船舶的能力,并巩固了中国香港作为世界级绿色船舶燃料加注中心的地位,以及中国香港日益增强、为更多绿色燃料动力船提供支持的能力。
此次作业在长洲南锚地进行,由中国海油旗下全球最大的LNG运输加注船“海洋石油301”在约7小时内向“Maran Dione”轮加注约4,700立方米LNG。
“海洋石油301”轮总长近200米 ,LNG储量达3万立方米。
而“Maran Dione”轮,则是于2023年建造,长330米,宽60米,载重吨位约32万吨,位列全球最大超大型原油运输船(VLCC)之列。
同时,此次LNG加注使该VLCC 能够连续航行约1.2万海里,相当于中东和东亚之间的往返航程,且无需在中途加注燃料。
中电源动集团(CLPe)总裁Ringo Ng(吴永豪)先生表示:“成功完成此次加注作业,彰显了CLPe与中国大陆海运业的重要能源供应商——中国海油之间牢固的合作伙伴关系。”
“其中,这一成就凸显了CLPe服务各类船舶的能力,并强化了我们致力于加速推广绿色船用燃料的承诺。通过吸引更多类型的绿色能源远洋船舶,我们正在支持中国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舶燃料加注中心,并巩固其作为领先国际海事枢纽的地位。”
图片来源:CLPe
发布日期:2026年3月4日
Bunker Fuel
Bunker Holding 在阿拉伯湾外提供替代供应方案
集团首席执行官 Peder Møller 表示:“我们已经在阿拉伯湾外开展替代供应方案方面的合作,以尽一切努力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灵活性。”
Bunker Holding周二(3月3日)表示,该公司目前正于阿拉伯湾(Arabian Gulf)外及该区域更广泛范围内提供替代供应方案。
该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由于市场不确定性依然很高,我们的职责,在于保持运营专注性,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将安全放在首位,为我们的员工和客户提供支持。”
集团首席执行官Peder Møller表示,该公司正密切关注霍尔木兹海峡及其周边地区的局势发展。
他表示:“经过霍尔木兹海峡的航运活动已大幅下降,因为,有一些船舶已选择停航,并归因于整个阿拉伯湾的运营形势复杂多变。因此,尽管市场开放,当地情况仍异常不稳定,而需要持续进行关注。”
此外,他也补充道,在能源市场已看到了明显的反应:油价大幅上涨,油轮运费上涨,一些保险公司从3月5日起停止了该区域部分地区的战争风险保险。
“我们已看到了能源市场的明显反应。油价大幅上涨,油轮运费上涨,一些保险公司从3月5日起开始在部分地区撤销战争风险保险。其中,这会自然地对整个供应链产生压力,并加剧市场参与者面临的不确定性。”他说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职责在于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为客户提供帮助。其中,我们已经在阿拉伯湾外开展替代供应方案方面的合作,以尽一切努力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和灵活性。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快速行动和保持清晰的沟通,并在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尽一切努力创造稳定性。”
图片来源:Bunker Holding
发布日期:2026年3月4日
英国保赔协会(UK P&I Club)于周一(3月2日)发布了其最新风险聚焦(Risk Focus)出版物《氨加注与处理》(Ammonia Bunkering and Handling),由英国保赔协会与Brookes Bell公司合作编写。
该出版物就氨加注与处理相关的关键安全、操作和风险考量提供了基于实践经验的指导,并涵盖各个层面,从规划和控制到应急响应和船员能力等。
在其网站上,英国保赔协会表示:“本指南探讨了氨作为一种无碳燃料替代品的潜力,并同时阐述了其毒性和腐蚀性带来的独特挑战。除此之外,指南也探讨了氨的物理特性、关键健康危害以及必要的急救措施。”
与此同时,英国保赔协会也推出了两项新的会员培训计划,将重点关注氨作为燃料的应用。其中,这两项计划由英国保赔协会与行业领先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旨在满足新的操作与能力需求。
第一项,是与英国航海学会(The Nautical Institute)合作开发的氨处理培训,旨在帮助船员和高级船员系统地了解氨作为船用燃料的特性。其中,该课程重点关注燃料特性、系统意识、操作风险、风险控制和应急响应,并与不断发展的监管与能力要求保持一致。
而第二项,是与Red Square Medical合作开发的氨和甲醇中毒关键急救措施,将提供基于情景的实用培训,内容涵盖识别中毒、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和救生急救。因此,该课程旨在帮助船员和岸上人员应对与有毒燃料相关的严重中毒健康风险。
注:题为“风险聚焦:氨燃料加注和处理”(Risk Focus: Ammonia Bunkering and Handling)的指南可在此处阅读。
图片来源:UK P&I Club
发布日期: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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